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通[2008]122号
【颁布时间】 2008-12-07
【实施时间】 2008-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93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古籍普查及彝族文献收集的范围和内容
  
  结合楚雄彝族自治州以彝族为主体民族的特点,古籍保护以古籍普查为主,同时继续巩固楚雄州图书馆的彝族文献中心建设成果。
  
  (一)古籍普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内容: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护状况信息等。
  
  范围:全州各级各类图书馆、文物单位、文化馆、档案馆、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彝文研究所、寺庙以及个人或民间收藏机构。
  
  (二)彝族文献普查、收集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内容:新闻、出版部门涉及彝族方面的各种出版物,包括图书、期刊、报纸、画报、音像制品、机读型文献等信息;凡属彝族文化人或其他民族作者从事彝族文化的创作,撰写、采写、研究、搜集整理、编写编印的资料和拍摄、录制的胶片、照片等纸质文献和电子文献。不分国别,不分文献载体,不管以何种语言、文字记录的彝族文献都属收集内容。
  
  范围:全国范围内,重点对云南、贵州、四川、广西4个省区的14个地区涉及彝族的50个彝族自治县、聚居地区、民族出版社、全国大型图书展销市场以及有彝族文献的单位、个人或民间收藏机构。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楚雄州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领导小组,由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李红民同志担任组长,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正权同志担任副组长,州政协教科文卫文史资料委员会、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委、州宗教局、州档案局、州文化局、州广电局、州博物馆、州彝文研究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文化局,由州文化局局长杨国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工作。在州图书馆挂牌,正式成立“彝族文献中心”或“彝族文献图书馆”,同时设立“古籍普查、彝族文献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州古籍普查、登记、汇总并配合上级古籍保护中心工作,建立古籍信息、书目数据库;收集、整理、开发、利用彝族文献。
  
  各县市文体局设立古籍普查办公室,切实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古籍普查组织工作,统筹落实各县市的古籍普查任务;各县市图书馆具体负责本县市的普查实施工作。各级各类图书馆、文化馆、文物管理所、民宗局、档案局等部门应根据普查需要,切实配合做好古籍普查和彝族文献收集工作,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汇总上报相关资料。民间收藏的古籍、彝族文献持有人应到州、县市公共图书馆进行登记。
  
  五、工作步骤
  
  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工作从2008年开始,古籍普查到2010年结束。彝族文献收集长期展开,计划分4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为:
  
  第一阶段:2008年8月至12月,根据国家文化部和省文化厅的工作要求召开全州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州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工作,组建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相关机构,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向省古籍普查保护中心上报资料。
  
  第二阶段:2009年1月至5月,以单位为主体,全面展开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和“云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2009年6月至11月,普查的重点是三、四级古籍藏品。在普查工作中,需按普查相关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古籍的登记、定级、照相、光盘制作等工作。
  
  第四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古籍普查的数据整理、汇总上报、数据库建设及联合目录的编制。2010年1月底前,各县市普查办公室将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数据上报州图书馆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古籍保护中心。
  
  彝族文献收集,重点是通过走访、排查、采购、征集,增加文献入藏数量。要在采购、征集的基础上,逐步利用馆藏文献信息,按照不同的主题对文献进行归纳、整理,进行二、三次文献的建设和开发工作,建设特色文献数据库,提供读者信息服务。
  
  2011年根据古籍普查和彝族文献建设结果对普查、彝族文献收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表彰奖励在普查和彝族文献建设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及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
  
  六、工作要求
  
  古籍普查工作在我国、我省、我州尚属首次,它对全面准确的掌握我州古籍的数量、价值、分布、保存现状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有计划的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市各级各类图书馆以及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有关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古籍普查工作,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开展古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普查工作中,严格按照文化部颁布的5个执行标准和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制定的普查登记表进行普查登记,提交普查数据。普查登记工作中,各级普查机构需对下级的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彝族文献建设要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提出的“繁荣彝州文化事业,打造彝族文化精品,发展彝族文化产业,建设彝族文化名州”的文化发展战略要求,加大对彝族文献的收集力度。要在传统方式、现代化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相互促进的环境下,根据文献内容,读者需要,进行二、三次文献开发,建设彝族文献数据库,以增加彝族文献数量不足、数字资源贫乏、服务水平相对较低的现状。力争用5年至10年的时间把州图书馆建设成彝族文献资源更加丰富、设施更先进、环境更优美、服务更到位、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集彝族文献收藏、查询、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彝族文献查阅中心或彝族文献图书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