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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南宁市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号)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南宁市信息化发展的意见》(南发〔2007〕3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程,实现全市人口基础信息资源整合,为政府各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服务,加快“数字南宁”建设进程,为把南宁建成中国-东盟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奠定基础。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意义 南宁市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是全市建设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的重要规划内容,是构建全市数据资源中心的重点,是推进全市资源整合、促进信息共享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整合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资源,建设全市统一的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形成规范的数据采集和定期更新机制,按照“一数一源”原则,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为政府各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人口基础信息服务,解决当前政府各部门对人口信息资源重复采集和多头管理容易出现漏洞等问题,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财政资金支出,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建设目标 以各部门人口基础信息为基础,建设一个数据规范、互惠互利、共用共享的共享平台,整合全市人口基础数据,实现全市人口基础数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并形成规范的数据采集和定期更新机制。以数据为核心,在相关部门之间逐步建立起信息交换和集中发布协调机制,统一管理全市人口信息资源,为全市各部门、各行业应用提供基础数据和平台支撑。 通过对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房产局及南宁公积金中心等第一批十个部门的人口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整合,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重要作用,打破部门间、条块间的界限和封锁,实现人口基础信息共享,以信息共享促进各部门的工作,力争2008年底前完成系统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市公安局的人口信息数据根据特殊情况在今后结合需要再拓展整合,目前只通过有关途径对市公安局提供可允许查询比对的数据,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的有关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全市有关人口基础信息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 三、建设内容 (一)建立数据资源中心人口基础数据相关标准和规范 标准化是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手段,是各类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前提和基础。遵循“积极采用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与国家信息化、标准化体系接轨,结合实际,根据市数据资源中心的总体标准和规范体系框架,建设南宁市人口基础数据标准规范体系,主要包括:数据标准规范、技术标准规范、管理标准规范和业务标准规范等。 (二)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南宁市数据资源中心一期(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已建设的网络及系统,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互惠互利、共用共享的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人口基础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减少各部门重复劳动、多头录入的麻烦,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差错率,为进一步利用好人口信息资源提供保障和支撑。人口基础信息共享系统主要包括人口基础信息数据交换子系统、数据比对子系统、前置管理子系统、部门业务接口子系统、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等,主要在一期已建交换平台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建设。 (三)建设数据资源中心人口基础数据业务管理系统 提供人口基础数据管理和系统管理功能,主要包括用户管理、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等系统管理模块和数据管理模块,对用户进行严格角色管理和权限分配,实现人口基础数据库的有效管理,确保人口基础数据安全。 (四)建设人口基础信息查询系统 建设一个统一的数据资源查询系统,向政府各有关部门提供方便的人口数据查询服务,将数据交换中心采集处理后的数据生成各种产品提供给所需要的部门,主要服务对象是南宁市各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查询服务随着各部门业务发展和用户需求的变化会不断补充。信息查询子系统,结合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共享功能,以用户的使用权限作保障,能灵活地定义查询条件(支持模糊查询)、查询内容,屏蔽共享的数据的物理位置,进行跨部门、跨区域共享数据的查询,达到安全、透明查询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