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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8]86号
【颁布时间】 2008-12-05
【实施时间】 2008-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0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市经委:负责救援物资的综合管理,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负责向省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公安局:负责消除灾区和除运雪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负责交通疏导和调流工作;按照市除雪指挥部要求,对必要的桥梁、街路实施封道除雪。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的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中、小学校内除雪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调配好足够的客、货车辆,并根据需要确定运营时间;安排调度好客运公交车辆,确保不因车辆滞留造成除雪阻碍;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参与灾后恢复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农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及农村雪灾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及农村受灾情况,分析雪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负责核实灾情。
  
  市动监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畜牧业雪灾应急预案;组织因雪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向重点场户运送饲草、饲料;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患病畜禽及时救治,对因灾死亡的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对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掺杂使假、缺尺少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市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根据指挥部指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市商业局: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
  
  市物价局:负责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物价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援和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暴风雪预警信息和宣传报道救灾工作,保障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正常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雪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向本行业发布雪灾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雪灾应急预案。
  
  葫芦岛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协调驻葫部队参加除雪救灾。
  
  葫芦岛供电公司:负责制定电力系统雪灾应急预案;负责葫芦岛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城乡居民及工农业生产用电。
  
  沈铁葫芦岛车务段:负责组织铁路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恢复铁路交通运输,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妥善安置滞留车站旅客。
  
  武警葫芦岛市支队:负责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指挥所属官兵参加除雪救灾工作。
  
  中国联通葫芦岛分公司、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中国电信葫芦岛分公司负责通信系统的抢险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雪灾,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为城市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专用除雪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求。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民政部门应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优先调用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能源电力部门要做好正常供热、供电所需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确保在雪灾中供热、供电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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