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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以上十个方面扩大内需增加投入的重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把握和研究,精心谋划一批大项目和好项目,认真规划和实施好一批重大建设项目。 三、超前谋划,全力争取国家支持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安排“四优先”的原则(即在建项目优先、已办理完项目审批手续的优先、已列入国家规划内的优先、灾后恢复重建的优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和申报工作极为重要,直接关系着全州项目投资的速度、数量、质量和国家支持的力度。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项目推进工作。 (一)认真做好2008年至2012年项目建设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州发展改革委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要保持全州投资持续稳定增长的要求,力争以年均增长30%左右为目标,正在抓紧2008年至2012年五年共投资约1500亿元左右的项目投资规划。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难得机遇,认真研究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投资重点,紧密结合文山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思路、敢于和善于谋划一批既有利扩大内需,又有利促进经济增长;既有利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又有利增强发展后劲;既有利扩大投资又有利促进消费、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建设;既有利保持经济增长势头,又有利促进各项改革的重大建设项目。努力做到从全局、从长远和系统的角度,在“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近五年的项目建设规划,以科学规划、总体谋划为指导,以扎实有效的项目前期工作为重点,力争我州项目投资工作的主动,为争取国家支持和顺利推进全州重点项目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二)认真做好2009年项目投资计划。在今年完成投资165亿元的基础上,明年计划全州扩大内需新增加投资50亿元,努力实现比今年增长30%以上,完成215亿元以上的目标。其中,能源20亿元、公路25亿元、铁路10亿元、工业65亿元、社会事业10亿元、房地产30亿元、流通10亿元、城市基础设施30亿元、农林畜水5亿元、城乡建房10亿元。初步衔接后,2009年项目共有147项,总投资1405628万元,按国家六大类分:保障性安居工程2个项目,总投资559000万元;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工程32个项目,总投资155730万元;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工程20个项目,总投资343914万元;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55个项目,总投资83840万元;生态环境工程23个项目,总投资107043万元;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工程15个,总投资156101万元。 这些项目将分解到各县、各部门,明确前期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实行问责制。中央决定在201 0年前新增投资1.18万亿元拉动全国新增4万亿元投资,省里已增加10亿元,明年是增加投入扩大内需的重要一年,各级各部门务必在今年12月底前拟定明年投资和项目建设方案,研究可行的政策措施,及早明确目标任务和落实各级责任,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确保明年扩大内需,保持投资持续较快增长取得新的成效。有效解决好我州投资多年来形成的一季度松、二季度急、三季度赶的被动局面。 (三)认真做好今年内中央新增投资1000亿元的项目落实工作。一是要切实抓紧已开工项目的建设,在中央和省的支持下尽可能形成投资工作量,确保今年全州投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二是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完成一批重点项目的报批核准,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并争取中央和省的支持。三是积极上报一批项目争取列入国家规划,为明后两年进入中央扩大内需计划盘子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强协调,切实推进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随着全州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州级各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和作风,认真落实四项制度,服务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全州当前项目审批难、项目落地难、资金落实难等影响项目推进落实的问题不同程度地依然存在,较大制约和影响着项目的开工建设和向国家申报争取支持的工作。在当前国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积极扩大内需的新形势下,州级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确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服从于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这个全局,更好地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一是建立完善审批办结时限制度,大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州级权限审批的项目接到符合审批条件报件后三天内办结,需转报省级各部门审批的项目在接到报件后一周内上报审批、17天内负责催批回州(国家各部委、国务院审批项目除外)。对此办结时限各有关部门应向社会承诺,除特殊原因外未按时办结应接受行政问责。二是建立完善部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申报项目进行并联并行审批。一般情况下为一月一次联席审批,特殊情况下可适时召集各部门联审联批。联席审批由分管发改副州长召集,州发改委负责审批材料汇集准备,各有关部门不得无故不到会履职。三是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专报制度,每15天一次由州发展改革委把各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汇总后作通报并专报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