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加大投入力度。按省政府的要求,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10%的经费用于养老服务工作,并按老年人总数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将养老产业发展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在稳步增加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采取吸引社会资金等多渠道筹资办法,加快公办养老机构的改扩建步伐;州县市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敬老院和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各金融部门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模式,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投放,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三)协调一致,强化联动。各级老龄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组织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制定、落实和检查指导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6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精神,优先办理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保障老年社会福利设施的用地需求;教育部门要做好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民政部门要组织好养老机构的规划、调整工作,加强对中介组织的培育与监管;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做好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与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建设资金的划拨与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建设规划部门要搞好养老机构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推进“奖优免补”政策的实施,对年满60周岁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或生育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要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养老生活补助;卫生、税务、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使之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合力。 (四)规范服务标准,完善中介服务。养老服务业的一些具体标准和要求,省老龄办正在制定,即将出台。各地要大力发展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群众基础牢、信息多、联系渠道畅等优势,为德宏州的养老服务业服务。州和县市要研究出台按照床位数和实际收养人数给予建设或运营补贴的“民办公助”办法;通过养老服务社会化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广;对社区“三无”、低保、高龄病残和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实行助养补贴、购买服务等办法,把养老服务工作做好,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