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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支持企业延续主体资格。对受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出口企业、工矿企业因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连续停产停业六个月或累计停产停业一年,仍有经营意愿的,经企业申请,持相关证明和承诺文件报各级工商部门备案,允许保留主体资格。对确因经营困难未能按时参加年检并提出延期申请的,予以暂缓年检。 (九)鼓励个体工商户投资兴办企业。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注册登记;当场不能办理的,跟踪服务,待补齐相关手续,即时办理。对于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年检验照等方面予以支持,减免年检费用。 (十)落实优惠政策,搭建再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兴办中介服务、家政服务实体,积极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及新创业人员申办个体或企业登记提供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对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大学毕业生、归国留学生、残疾人首次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免收注册登记费、工本费。 (十一)建立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告制度,为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的公共服务职能,运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市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有价值的数据和分析报告。 二、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围绕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力度,依法查处和制止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 (十三)引导合法经营,强化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经营条件、经营项目、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督促和引导经营者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在住宅楼、商住混合楼底店开设餐饮业、娱乐业等违反城市规划、污染、扰民的经营活动,从严审批登记。重点查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容综合治理,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从严从重查处,依法坚决取缔。 (十四)加强广告市场监管,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按照城市规划和市容综合治理要求,强化对户外广告、车体广告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危害经济社会秩序的违法广告。会同有关部门、广告行业组织,指导和协调解决广告业发展和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落实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十五)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深入推进巴彦淖尔市商标发展战略,在做好扶持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重点加强对全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保护。 (十六)加强价格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切实抓好国家、自治区取消或降低涉农、涉企等收费项目的落实到位,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越权审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涉及工业企业的收费项目,凡是设置了弹性幅度或规定按比例计费的,应逐步改为按固定金额收取;减少建设项目各项收费环节,建立集中统一的“一卡通”制度;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加大涉农、涉企等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三、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促进农牧民增收 (十七)支持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企业在农村牧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鼓励向农牧业投资,在农村牧区创业。放宽“农家乐”、“牧家乐”等旅游、餐饮服务业的准入条件,为农牧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或各类企业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一站式服务。支持农村牧区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兴办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鼓励扶持有条件的农牧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加以指导规范。 (十八)开辟农产品入市“绿色通道”。与市场开办者联系,在市场内开辟农产品直销区,设立农产品“绿色通道”,解决农民进入市场直销自产农副产品的困难。开展农村“食品放心店”和“农资放心店”活动。鼓励、引导农村 “村企合一”,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配合实施村乡配送。 (十九)围绕商标富农目标,加大扶持保护力度。深入推进农副产品商标战略,加强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与管理工作,普查地理标志资源,引导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运用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产增收,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等涉农龙头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