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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323号
【颁布时间】 2008-11-28
【实施时间】 2008-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2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整治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及货运车辆“三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局抽出专人组成机动队伍,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实行24小时巡逻查控。市公安局8人,市交通局8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8人,市旅游产业发展局2人。责任人:张凤祥。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组织自己的专门力量,抽调人员组成临时专业队伍,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打击整治非法营运二、三轮车行动,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安排。责任人:王国平。
  
  (五)市监察局:1、对公职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非法营运、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对在整治行动中向有关部门讲情、说情的公务人员予以依规查处,追究责任;3、会同有关部门对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人:薛运秋。
  
  (六)市旅游产业发展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进入旅游景点、酒店、旅游购物点等停车场开展非法营运调查登记工作,并协调工作组开展查处非法营运的车辆的工作;组织全市各酒店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当前“黑车”市场运输情况,开展禁止各酒店使用“黑车”接送运载客人的整治行动;解决各酒店不允许出租车进入酒店范围载运客人的问题。责任人:陈敏建。
  
  (七)三亚工商局:组织人员参与对客运车营运市场的整顿工作,重点清理整顿核查客运车公司、出租车公司的经营资格。责任人:林尤才。
  
  (八)市财政局:负责具体落实打击整治道路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所需经费以及对罚没资金的管理和罚没财物的处置工作。各行动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打击行动需要,尽快编制行动经费开支和举报奖励资金开支等费用预算,报请市财政局审批,以便经费拨付工作的开展。责任人:史晓辉。
  
  (九)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参加打击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要反复宣传打击整治非法营运的重要性以及打击整治非法营运的法律依据。责任人:莫英俊。
  
  (十)市残联:组织人员参与打击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承担解决涉及残疾人车辆的疏导教育工作。各行动单位在处理涉残人员的过程中,应通知市残联的工作人员到场协调工作开展。责任人:李双林。
  
  (十一)市物价局: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营运车辆违规收费的行为。责任人:周奕华。
  
  (十二)市农业局:负责查处农用拖拉机非法改装、组装、拼装的违法行为,以及农用拖拉机无牌无证驾驶、违法载客、人货混载、酒后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的行为。责任人:庞世卿。
  
  (十三)海棠湾镇、凤凰镇、崖城镇:认真做好配合工作组进入本辖区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工作。责任人:周标、王瑞安、陈文军。
  
  五、处罚措施
  
  (一)对查获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及其他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统一移交市交通和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查处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逾期报废车从事客运的车辆和驾驶员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及其法规的交通违法行为,统一移交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出租车、旅游车、班线车及其他虽已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而超越道路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从事营运活动被稽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超越经营范围的违法违规营运的车属公司(或运输企业)要给予通报,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查扣的每一辆车都要建立档案,参与稽查的人员要在相关执法文书上签字。严格打击整顿工作纪律,发现稽查人员为非法营运、违规营运者充当“保护伞”或“通风”报信、透露取证资料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五)在各单位打击行动过程中,查扣到违法车辆后,要马上上报专项行动整治办公室,专项行动整治办公室人员立即将车辆信息录入电脑备案,以杜绝说情风。同时专项行动整治办公室要定期将一线执法人员扣押的车辆统计列表备查。
  
  六、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时间安排为2008年11月20日至11月25日。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打击非法营运、违规营运的整治工作准备,坚持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后勤保障四到位。
  
  (二)动员阶段。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及时发布专项整治通告。时间安排为2008年11月24日至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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