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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实施阶段。时间安排为2008年11月28日至2009年2月28日。按工作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四)总结阶段。时间安排为2009年2月26日至2月28日。工作总结,表彰先进。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行业和社会稳定,创建三亚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认识上来;统一到市委要求的加强执行能力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要求的行动要落到实处上来。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本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职责,细化打击整治责任、目标,选派精干人员,落实工作车辆及工作经费。 (三)机动灵活,方式多样。采取日常查禁、统一行动与机动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打击整治行动。日常查禁工作由各参与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统一行动由专项行动整治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在整治期间,应不少于2至3次大型的整治行动;成立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旅游、残联等单位组成的机动执法突击队,在全市范围内进行24小时的不定时巡逻查控和整治。 (四)文明执法,依法办事。各行动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执法态度、执法方式和执法形象,要做到严格执法与说服、教育、耐心讲解相结合,避免出现影响执法形象的行为发生。同时,各执法单位要自行配备执法取证的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及时做好拍摄取证工作。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治责任单位开展整治行动工作的检查、督促工作,发现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以及行政不作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参与整治行动的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办事,凡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或干扰、阻挠执法以及通风报信、私放车辆的一律从严处理。 (五)公平公正,从严处理。各有关单位在此次行动中一定要依法从严处理非法营运车辆,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一律予以暂扣,所查扣的车辆按照职能部门处罚权限集中停放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违规车辆管理的停车场,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从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人员负责登记保管并建立相关台帐的工作。处罚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罚没款及罚没财物上缴市级财政: 1、所查扣的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依法予以处罚100元(1辆)。二、三轮摩托车依法予以处罚5000元(1辆)。小型汽车、中巴、大巴车依法予以处罚30000元(1辆)。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上限标准处罚。车主不接受处罚或无人认领的,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没收,并依法公开销毁或拍卖,拍卖所得一律上交市级财政。 2、对暂扣的无牌无证车辆,逾期报废或使用年限不足3个月的,或不能确定使用年限的,依法处以罚款后,按逾期报废车处理,统一交市金属回收公司作报废解体。 3、对查处注册登记为非法营运的车辆,除按非法营运予以处罚外,车主需要签订不参与非法营运承诺书。 (六)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整治打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从事非法营运危害性和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游客和司乘人员自觉抵制非法营运,举报非法营运,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七)建立机制,举报有奖。凡举报参与非法营运行为的,经查实,每举报一辆车奖励3000元人民币,举报保护非法营运行为的,经查实,每起奖励10000元人民币。 (八)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各单位在整治行动中必须服从大局,团结协作,相互配合,不断完善打击、防范、整治的联动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作战的能力。 (九)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每周五下午将整治工作情况上报专项行动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88667670),专项行动办公室于每周一汇总各单位情况,形成简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印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和各参与单位,情报信息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未报,迟报、漏报、未报的,要追究其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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