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贺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贺政发[2008]72号
【颁布时间】 2008-11-28
【实施时间】 2008-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22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健全基金监督机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对市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内控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金核算及内部监控,按照不相容业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规范基金会计基础工作,维护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真实、准确、合法、完整;审计部门要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五)健全机构管理机制。市、县(区、管理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不变,适当充实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力量。财政部门要将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以保证失业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六)加大对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以适应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数据集中、规范管理的需要。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系统信息化建设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七)本实施意见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