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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8]74号
【颁布时间】 2008-11-26
【实施时间】 2008-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31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泰安市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治理整顿全市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营造安全放心的卷烟消费环境,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11月27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止,在全市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联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查处一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购进、销售烟草专卖品的大要案件,破获一批有影响的涉烟网络犯罪案件,严惩一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推进泰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一)加强元旦、春节、五一等节日期间和旅游旺季的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确保卷烟旺销季节市场稳定。
  
  (二)加大对烟草行业零售终端的监管力度,通过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不断规范卷烟零售环节的经营行为,提高净化率、落实动销率、营造合格率。
  
  (三)严厉打击利用物流配送、客货运输、邮政快递等方式非法购进、运输、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切断非法卷烟进入我市的渠道。
  
  (四)进一步规范名烟名酒店、饭店、宾馆、迪厅、网吧、茶社、舞厅等高档卷烟经营场所的进货渠道和经营行为,保持高档卷烟市场的健康稳定。
  
  
  
  (五)严厉打击非法种植、储存、运输、销售烟丝烟叶的各类行为,确保卷烟市场实现稳量提档的目标。
  
  三、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治理整顿的组织实施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公安、烟草部门配合,重点查处无营业执照或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二)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烟草部门配合,重点查处非法运输、藏匿烟草专卖品行为;
  
  (三)由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公安、烟草部门配合,重点查处酒店、宾馆、舞厅、茶社等娱乐场所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
  
  
  
  (四)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工商、公安部门配合,查处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
  
  (五)由公安部门牵头,对涉嫌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对拒绝或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严厉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10日)
  
  1.组织召开全市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传达贯彻落实全市会议精神,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张贴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卷烟鉴别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专项行动的社会舆论氛围。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动群众,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和信息,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各县(市、区)于12月10日前将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情况上报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方明;联系电话:8627709)。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2月11日至2009年5月20日)
  
  1.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1月20日,公安、交通、烟草等部门联合对辖区内交通要道、重点路段实施检查。各县(市、区)结合公安、交通检查站点,对辖区各个路段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对客货运车辆及特殊车型要重点检查,严防非法卷烟的流入。12月31日前,烟草、工商部门要联合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增、变更、延续、注销进行一次审核,确保烟草专卖网点合理布局及换证延续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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