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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8]74号
【颁布时间】 2008-11-26
【实施时间】 2008-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31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由烟草管理部门牵头,工商、公安部门配合,对名烟名酒店、大型商场、副食百货店等卷烟销量较大的经营场所实施重点检查和监管,切实规范其进货渠道,保证春节前卷烟市场稳定有序。
  
  3.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2月15日,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烟草部门配合,重点对礼品回收店、名烟名酒店、卷烟零售户实施检查,防止节后消费卷烟回流市场。
  
  4.2009年2月16日至2009年3月10日,由公安、文化部门牵头,工商、烟草配合,重点对酒店、宾馆、茶社、舞厅等节日餐饮、娱乐场所实施检查,确保高档卷烟经营场所守法经营。
  
  5.2009年3月11日至5月20日,一是要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对社会公众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二是根据“五一”节前后旅游季节卷烟市场特点,加大对旅游景点、季节饭店、饮食娱乐场所进行重点检查,控制好流动人群消费市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5月21日至2009年5月31日)
  
  各县(市、区)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2009年5月2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草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对于提高烟草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高国家税收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泰安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这次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好。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与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依法办案,强化监督。要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确保秉公、廉洁执法;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得以罚代刑。要把日常检查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检查相结合,及时查处涉烟违法犯罪大要案件。对于大要案、复杂案件要深追细查,根除涉烟网络。对于涉烟违法犯罪分子要加大追刑力度,使其得到应有惩治。
  
  (三)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各县(市、区)要每月编制简报,及时将专项行动的有关成果予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信息报道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附件:
  
  泰安市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闫新建(副市长)
  
  副组长:
  
  闫远东(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袁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吕传怀(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光锋(市经贸委主任)
  
  高黎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云生(市交通局副局长)
  
  郑金钟(市工商局副局长)
  
  韩春曦(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成员:
  
  李诚实(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书林(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信真(市文化局副局长)
  
  尹燕鸣(市旅游局副局长)
  
  杜玉奎(市物价局副局长)
  
  陈平(市国税局副局长)
  
  韩方庆(市地税局副局长)
  
  于明磊(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建军(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王建军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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