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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实施旅游商品推进工程,逐步形成具有鲜明北京特色的旅游商品体系。 鼓励形成全国一流的旅游商品交易中心、旅游纪念品孵化基地和旅游纪念品创意园区。在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设立与国际接轨的旅游商品销售中心。扶持、鼓励、推动文化旅游创意企业开发中国传统书画旅游商品,并形成书画街、画家村、书画包装设计企业的产业聚集。重点扶植开发以长城、故宫等传统旅游景点和以奥运场馆、国家大剧院等现代都市新景观为题材的旅游纪念品,鼓励开发具有北京特色的名牌商品、名特产品。举办“中国(北京)旅游纪念品博览会”、“北京主题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大奖赛”等系列活动,把北京打造成全国旅游商品的创意、研发、交易、展示中心。实施主题旅游纪念品知识产权保护计划,推动旅游纪念品向产业化、品牌化发展。 (九)实施旅游产业标准化建设工程,逐步形成标准化、规范化旅游服务管理体系。 继续推行国家《星级饭店评定标准》、《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和北京市《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住宿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评定》,加快制定符合北京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趋势和政府引导行业、规范行业服务需要的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标准、旅游企业安全管理标准、旅游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旅游文化演出场所服务质量标准、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等级标准、旅游景区标示牌建设标准、住宿设施节能减排标准等北京市地方标准,积极推动国家级人文景点标准的试点工作,逐步形成与旅游相关行业标准化体系相衔接的完整科学的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 鼓励旅行社服务质量等级达标,A级旅行社所占比例达到30%以上。严格导游员准入制度,实施“明星导游员工程”,试行导游员等级考试制度和导游员等级薪酬制度,全市上岗导游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完善星级饭店质量评价体系和准入退出机制,实施北京市社会旅馆全员达标工程,鼓励社会旅馆引进专业化酒店管理集团进行管理。试行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与等级挂钩试点。实施旅游景区所有权与管理权、经营权分离改革试点,依法鼓励旅游景区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专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十)实施旅游环境优化工程,建立完善人本化的旅游服务监管体系。 推行景区优惠套票、旅游商业护照。增加公交“一卡通”的景区门票和集散中心购票折扣功能。通过政府配套资金支持完成全市星级宾馆饭店、3A级以上旅游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3A级以上旅游景区多语种说明牌建设。全市主要旅游景区实现无线导游和多语种自动导游机服务。实现12301旅游咨询、投诉热线与12345非紧急救助中心系统的衔接,将旅游灾害预警纳入市政府非紧急救助中心系统,提高对旅游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重点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和旅游信息网。到2010年,形成天安门地区旅游专线车和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的主要交通枢纽和散客集散地的旅游集散中心为一体的散客旅游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在机场、火车站及主要交通枢纽设立公益性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在游客集中的商业街区设立公益性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游客咨询服务站;以达标创建方式,鼓励旅行社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街道社区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点。在高速公路休息区、重点旅游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游客服务中心。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府城市形象宣传、旅游信息服务、旅游产品和服务网上预订一体化。通往3A级以上旅游区、大型旅游购物娱乐场所、车辆停放场所的主要道路设置规范醒目的中英文道路交通指示牌。 加强旅游市场管理,重点打击黑车黑导游。有效治理业内车辆参与非法运营、非法旅游小广告、社会旅馆非法揽客、旅游商店和旅游医疗咨询点欺客宰客、旅游景区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规范经营行为,规范“一日游”市场。坚持“疏堵结合,打建结合”的方针,鼓励A级旅行社进入“一日游”市场。通过老城区社会旅馆改造试点,形成特色住宿品牌连锁经营,提升“一日游”市场服务水平和质量。严格落实旅游市场治理整顿的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旅游秩序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和实施旅游企业的诚信评价、信誉监督、失信惩戒和违规退出制度,建立和完善北京旅游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信誉公示系统,引导理性消费,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