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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大理州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大理州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开展我州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尾矿库隐患,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州尾矿库基本情况 经尾矿库专项检查核实,全州共有39座尾矿库(含4座尾矿池),4座非法尾矿库。其中:设计坝高在60米以上的三等库有2座;设计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四等库有5座,分布于弥度、祥云、鹤庆、云龙、洱源等县境内;设计坝高大于30米的四等库有3座,25米至29米的五等库有5座,位于永平、剑川、洱源、云龙等县境内;8座四等库中有4座为新建库,现状库容不大,均经过正规设计和安全“三同时”工作;有2座接近满库容,且3座没有经过正规设计。其余24座均为五等库。 39座尾矿库中,有10座是冶炼或选矿干渣库,一次成坝的尾矿库有15座;平地型尾矿库1座;其余为山谷型上游式尾矿库。4座尾矿池均分布于永平县厂街境内,为水泄铜钴矿选厂和城德利丰矿业公司临时性生产设施。 4座非法尾矿库主要是其生产企业不合法或手续不全。剑川有3座(在县级检查时已取缔1座),云龙有1座(民建乡),均为铜、铅、锌选厂尾矿库。 全州未有无主尾矿库。 二、尾矿库安全状况 39座尾矿库中,正常库12座(含洱源腊坪钛矿2座弃库和3座新建库);危库3座(洱源腊坪钛矿);病库24座(含须闭库的3座),危、病库数量占69.2%,多数尾矿库不具备开展生产活动的基本安全条件。其中,洱源县邓川钛铁矿尾矿库,虽然安全评价为正常库,但现场检查应为病库。同时,由于该库位于邓川“鱼塘会”集市上游,且周边民居住宅较多,一旦发生溃坝,后果不堪设想。 4座尾矿池虽然规模小,多为数千方,但防渗处理不到位,易发生溢流和渗漏导致污染。 三、尾矿库专项整治存在的问题 (一)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不够,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大部分地区没有把尾矿库专项整治的内容、治理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没有按要求对尾矿库认真普查建档,辖区内尾矿库的状况还不清。工程勘测和补齐资料行动迟缓,大部分投入生产运行的尾矿库,设计资料不全、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全州有安全隐患的尾矿库27座,仅治理了2座,仅占应治理数的7.4%,还有25座有隐患的尾矿库没有治理,占应治理尾矿库的92.6%,整治工作任务还很艰巨。 (二)建设不规范,尾矿库“先天不足”。全州39座尾矿库中(含4个沉淀池),库容达100万m3以上的尾矿库有7座,占20%;库容50-100万m3的尾矿库有7座,占20%;库容10-50万m3的尾矿库有11座,占31.4%;库容1-10万m3的小尾矿库(塘)有10座,占28.6%。这些尾矿库除个别属国有控股外,均为民营或私营企业。全州只有15座尾矿库经过正规设计,其余的尾矿库建设基本没有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开展。“无勘察设计、无施工资质队伍建设、无竣工验收”建成的尾矿库先天不足,坝体的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及安全观测设施不能满足尾矿库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不少尾矿库排洪、排水、排渗设施或系统不完善。 (三)使用管理不规范,尾矿库“后天发育不全”。39座尾矿库无一编制“尾矿排放计划”,尾矿排放、堆积管理混乱,超能力排放现象较为普遍,因尾矿流失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选厂甚至使用在污染、安全方面都存在严重缺陷的“尾矿池”等临时性设施长期维持生产;还有的在库内组织采砂和尾矿再利用等非法生产活动。尾矿库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检查、巡查制度不能经常化;基本没有建立尾矿库定期监测监控系统;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无针对性。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率低。原11个与矿山同时取证的尾矿库明年到期,经去年、今年的整治,现仅有3座尾矿库申报取证,合法生产的尾矿库占35%。 四、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省的部署和要求,全州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是:彻底消除危、险、病库,实现规范管理和合法生产,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 整治时限:从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 按照整治目标和时限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经对39个尾矿库进行逐一分析、梳理、排队,综合考虑各尾矿库安全现状、企业效益、规模和投入能力,提出全州39个尾矿库整治时间进度表(见附表《大理州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