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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科技信息局《关于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信息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市科技信息局关于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意义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平时用于满足广大市民日常休闲、娱乐健身的需要,帮助人们强化防灾意识和提高应急避难能力。在发生地震灾害时,为广大市民提供保护生命、维持生活的场所。 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突出了政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现了政府在高度重视城市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灾害防御,是提高我市综合防灾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安全、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依据和总体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64-2008)、《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等编制本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要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难救生设施。 三、韶关市地震避难场所的规划理念 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总体规划理念为:以人为本,一场多用,平灾结合,分级建设,分级管理。 一场多用、平灾结合是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不仅是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也是发生其它城市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避难场所;不仅是避难场所,也是市民日常休闲、锻炼和娱乐的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体现绿色环保理念和丰富城市景观、塑造特色主题的原则。 分级建设、分级管理是指分为市一级、县(市、区)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市一级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依托市属各大公园、体育中心等,作为应对大范围城市灾害的疏散场地,由市政府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县(市、区)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依托县(市、区)所管辖的各公园、绿地、住宅小区、学校等,作为应对一定区域范围城市灾害的的疏散场地,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 在具体规划时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广场、绿地、学校等,通过改造改建而赋予它们具备应急避难的新功能;二是结合新建公园、广场、绿地、住宅小区、学校等,在一开始就将应急避难场所功能纳入总体规划中,预先设计应急避难所所需供水、排水、供电、消防、治安保卫、广播与监控等系统,合理分布应急避难各功能区。 四、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以下9种基本功能: 一是应急避难指挥中心。可利用各类广场、公园、体育场等办公用房和会议室,平时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如发生地震或其它突发性城市灾害,即成为应急避难指挥中心。要求在上述办公用房和会议室内备有电话、应急广播设备、网络和应急电源接口。 二是应急避难疏散区。可利用各类广场、公园、体育场内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的开阔地作为主要疏散区,便于快速、简捷地搭建应急避难帐篷。 三是应急供水、排水系统。调查显示,经历过大地震和海啸的灾民最缺的是饮用水,最渴望的也是饮用水。但地震可能破坏自来水管网,可考虑打一些机井取水,平时可以用来浇灌花草,应急避难时作为生活用水。同时应增加部分暗埋式自来水管网和水井,以备应急之需。 四是应急供电系统。要改造广场、公园、体育场内的应急供电系统,实现多路切换供电(两路市电和一路应急发电),保证紧急情况时能提供照明和其它用电。应预留能容纳应急发电设备的房间,准备好应急发电设备和一定数量的油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