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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韶府办[2008]291号
【颁布时间】 2008-11-26
【实施时间】 2008-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32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信息局关于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是应急厕所。一方面要改造广场、公园、体育场内的固定厕所,另一方面要按照卫生、防疫及景观要求,建设暗坑盖板式简易厕所,平时则为绿化草地。紧急情况时还可以调运一定数量的移动式应急厕所。
  
  六是应急物资储备用房。为保障紧急情况下避难场所内抢救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可利用分布在广场、公园、体育场内的管理用房和配套设施,作为食品、救灾品储备和发放管理的办公用房。
  
  七是应急卫生防疫用房。预先指定部分广场、公园、体育场管理用房和空地作为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站,可进行临时救护处理,必要时再转入附近的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八是应急消防系统。为减少因破坏性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的火灾损失,场所内各地段均应设有消防设备。要坚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平时定期检修,发生灾情时立即投入使用。
  
  九是应急广播系统。要安装覆盖整个场所的广播系统,平时播放背景音乐,供市民休闲、娱乐,发生灾情时,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灾民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对灾民开展防震减灾、地震应急、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制止地震谣言的传播,稳定避难场所内的社会秩序。
  
  具备上述9种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在平时可作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场所,用于向全社会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提升市民的防震减灾理念,提高市民自救互救能力。
  
  五、市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初步方案
  
  一级避难场所4个,分别是中山公园(包括市体育馆球场)、东河启明北路健身广场、西河全民健身广场(包括西河体育中心)和韶关学院体育场等,总面积16.4万平方米,按照人均1.5平方米应急疏散面积来计算,能安置10.9万人应急避险。
  
  二级避难场所18个,分别是市政府广场(包括前,后广场)、北江中学体育场(高中部)、市一中体育场(初中部)、田家炳中学体育场(初中部)、田家炳中学体育场(高中部)、韶关学院医学院体育场、韶关市高级技工学校球场、市九中体育场、市五中体育场、市十二中体育场、市十四中体育场、新津小学体育场、铁路一小体育场、铁路三小体育场、赖新小学体育场、至和汤邓淑芳小学体育场、火车站前广场和西河桥头市民公园等,总面积12.61万平方米,按照人均1.5平方米应急疏散面积来计算,能安置8.41万人应急避险。
  
  六、市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步骤和具体内容
  
  根据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首先在市一级试点,试点建设的具体内容应围绕上述9种基本功能的要求开展。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科技信息局、市应急办首先提出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要求,再与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国土、建设、体育、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进一步协商,把应急避难的功能要求融入建设规划中,然后按照规划逐步实施。
  
  各地要根据现有公园或绿地实际可用于地震应急避难的面积来估算可以容纳的避难居民人数,并在专门的疏散方案中规定此应急避难场所安排哪些街道或社区的居民。
  
  在具体实施时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置各种标志。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外围的交通道口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指引标志,标明方向和大致距离,以明确应急避难场所的方位;在地震应急避难场的内部各功能区与内部道路的分界处设置指示标志,如在应急避难场所内的道路边、草坪上以及建筑物附近设置“应急厕所”、“应急医疗救护”、“应急棚宿区”、“饮水区”、“生活用水区”、“应急物资存放处”以及“应急避难指挥中心”等标志,以明确该功能区的用途。各种指示标志的设置密度根据应急场所的实际情况而定。
  
  (二)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64-2008)标准建设各级应急避难场所。
  
  (三)应急避难场所平时主要由各场所自行管理,市科技信息局等部门参与管理和协调;发生地震灾害时由韶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管并按预案分工有序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四)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预案》。疏散预案应包括应急疏散指挥系统、应急疏散指挥程序、社区应急疏散志愿者队伍建设、应急疏散路线和地区划分等,进一步明确在发生地震或其它城市灾害时如何进行应急指挥,如何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如何调配救灾物资,如何进行应急宣传和治安保卫等等。
  
  七、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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