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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韶府办[2008]291号
【颁布时间】 2008-11-26
【实施时间】 2008-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32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信息局关于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科技信息局《关于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信息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市科技信息局关于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意义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平时用于满足广大市民日常休闲、娱乐健身的需要,帮助人们强化防灾意识和提高应急避难能力。在发生地震灾害时,为广大市民提供保护生命、维持生活的场所。
  
  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突出了政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现了政府在高度重视城市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灾害防御,是提高我市综合防灾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安全、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依据和总体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64-2008)、《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等编制本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要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难救生设施。
  
  三、韶关市地震避难场所的规划理念
  
  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总体规划理念为:以人为本,一场多用,平灾结合,分级建设,分级管理。
  
  一场多用、平灾结合是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不仅是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也是发生其它城市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避难场所;不仅是避难场所,也是市民日常休闲、锻炼和娱乐的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体现绿色环保理念和丰富城市景观、塑造特色主题的原则。
  
  分级建设、分级管理是指分为市一级、县(市、区)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市一级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依托市属各大公园、体育中心等,作为应对大范围城市灾害的疏散场地,由市政府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县(市、区)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依托县(市、区)所管辖的各公园、绿地、住宅小区、学校等,作为应对一定区域范围城市灾害的的疏散场地,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
  
  在具体规划时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广场、绿地、学校等,通过改造改建而赋予它们具备应急避难的新功能;二是结合新建公园、广场、绿地、住宅小区、学校等,在一开始就将应急避难场所功能纳入总体规划中,预先设计应急避难所所需供水、排水、供电、消防、治安保卫、广播与监控等系统,合理分布应急避难各功能区。
  
  四、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以下9种基本功能:
  
  一是应急避难指挥中心。可利用各类广场、公园、体育场等办公用房和会议室,平时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如发生地震或其它突发性城市灾害,即成为应急避难指挥中心。要求在上述办公用房和会议室内备有电话、应急广播设备、网络和应急电源接口。
  
  二是应急避难疏散区。可利用各类广场、公园、体育场内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的开阔地作为主要疏散区,便于快速、简捷地搭建应急避难帐篷。
  
  三是应急供水、排水系统。调查显示,经历过大地震和海啸的灾民最缺的是饮用水,最渴望的也是饮用水。但地震可能破坏自来水管网,可考虑打一些机井取水,平时可以用来浇灌花草,应急避难时作为生活用水。同时应增加部分暗埋式自来水管网和水井,以备应急之需。
  
  四是应急供电系统。要改造广场、公园、体育场内的应急供电系统,实现多路切换供电(两路市电和一路应急发电),保证紧急情况时能提供照明和其它用电。应预留能容纳应急发电设备的房间,准备好应急发电设备和一定数量的油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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