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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培育50名青年创业者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培育50名青年创业者的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全民创业会议精神,鼓励和支持一批有强烈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青年积极投身于我市全民创业行动之中,通过兴办项目带动更多的有志之士参与全民创业,实现自主创业,充分就业,增加收入,富民强市的战略,现制定我市培育50名青年创业者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百姓创家业,企业创新业,能人创大业,干部创事业”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新举措,利用新途径,实施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培育一批能人创业主体,带动我市全民创业工作。 二、目标任务及范围 1、目标任务。全市培育青年创业者50名,力争到2009年10月底前项目开办率达到80%。 2、培育范围。培育的50名青年创业者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年龄在25周岁至35周岁左右,身份、职业不限。 3、基本条件。创业者须在中卫市沙坡头区域新办项目,自有资金达到30万元以上。创业项目可由政府推介,也可由创业者自带,自带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要符合美利工业园区产业规划。项目建设及经营地点,在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的工业园区孵化基地,个别也可选择在镇(乡)工业园或通过土地部门审批利用闲置的荒山荒地兴办。 三、实施步骤 中卫市50名青年创业者培育工作从2008年11月20日开始至2009年10月31日结束,分六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动员报名。由中卫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宁夏电视台、宁夏日报、中卫电视台、中卫日报、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报名在市政府网站,也可到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报名。时间安排:2008年11月20日至2008年12月15日。 第二阶段 海选推荐。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报名的青年创业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从中筛选50名有代表性、有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的创业者项目予以资格确认和推荐,并在宁夏日报、中卫电视台、中卫日报予以公示。时间安排:2008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 第三阶段 创业电视大赛。在宁夏电视台组织专家对海选的50名创业者通过《创业计划书》的技术含量、创造性和市场潜力及决策能力、市场营销等项内容的赛事进行综合评分,选拔10名胜出的青年创业者进入决赛阶段,入围前5名选手予以表彰奖励(大赛方案另行制定)。时间安排: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1月5日。 第四阶段 创业培训。对经创业大赛胜出的50名青年创业者送到高职院校或我市南华山职业中专学校进行短期创业培训,并由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组织其到省外发达地区考察学习。时间安排:2009年1月6日至1月25日。 第五阶段 项目实施。50名青年创业者启动实施项目计划,市发改委、经委、人事劳动保障、团市委、财政、土地、环保、美利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从安排入驻园区、项目备案、环境评估、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或代办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加快项目建设速度。时间安排:2009年1月26日至9月31日。 第六阶段 认定评估。2009年10月1日-10月31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创业者创办项目的投资、运营等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估,兑现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政策支持 1、提供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平台。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创业者入驻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的,由政府统一建设标准化厂房,两年内免收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对进入镇(乡)工业园区创业者,镇(乡)协调解决土地、办公、水电路等相关事宜;利用荒山荒地办企业者,土地部门免收土地出让金。(《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行动的决定》) 2、支持创业者二次创业。对投资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设施农业的,除可享受国家各项支农政策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40%部分。创业者以自有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创办企业的,经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投产年度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40%部分。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各项费用,可摊入企业成本。(《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