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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2009年长春市政府采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09年长春市政府采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A:货物类 项目名称 门槛价 备 注 A03一般设备 A0301电器设备 A030101电视机 单价7000元或批量30000元以上 A030102电冰箱 单价7000元或批量30000元以上 A030103空气调节设备 单价7000元或批量30000元以上 A030199其它电器设备 单价7000元或批量30000元以上 A0302办公设备 A030201计算机(台式) 单价5000元或批量20000元以上 A030202打印机 单价5000元或批量20000元以上 A030203传真机 单价5000元或批量20000元以上 A030204碎纸机 单价5000元或批量20000元以上 A030205摄影、摄像器材 单价5000元或批量20000元以上 A030206扫描仪 单价5000元或批量20000元以上 A030207计算机(笔记本) 单价8000元或批量30000元以上 A030208复印机 单价12000元或批量50000元以上 A030209投影机 单价12000元或批量50000元以上 A030210速印机 单价12000元或批量50000元以上 A030299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单价12000元或批量50000元以上 A0303各类办公及相关家具 批量80000元以上 A0606燃料(煤) A10专用设备 A1001通信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05发电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08监控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09广播电视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10灯光音响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11文艺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12体育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13消防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14工程机械 批量100000元以上 A1015教学教具设备 批量100000元以上 A1016实验室设备 批量100000元以上 A1017炊事设备 批量100000元以上 A1018锅炉 批量100000元以上 A1019科研仪器及设备 批量100000元以上 A1020环卫绿化设备 批量100000元以上 A1021医疗设备、器械 批量300000元以上 A1022计划生育设备 批量300000元以上 A1023电梯 批量300000元以上 A1024网络系统集成工程 批量500000元以上 A0099其他专用设备 批量200000元以上 A11交通工具 A1101各种机动车辆 B:工程类 项目名称 门槛价 备 注 B01建筑 B0101公用房建设 200000元以上 B0102住房建设 200000元以上 B02市政建设工程 B0201市政道路建设 200000元以上 B0202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200000元以上 B03环保绿化工程 B0301污水处理 200000元以上 B0302市政垃圾处理 200000元以上 B0303园林绿化工程 200000元以上 B04水利、防洪工程 200000元以上 B05交通运输工程 200000元以上 B06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200000元以上 B09修缮、装饰工程 200000元以上 B11消防工程 200000元以上 (注:5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招标采购,门槛价以上的其他各项工程类采购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关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C:服务类 项目名称 门槛价 备 注 C01印刷 C03软件开发设计 500000元以上 C07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701车辆保险 C0702车辆维修 C0703车辆加油 C08会议 100000元以上 C09公务出国国际机票 C10社会中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 二、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及预算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委托给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长春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和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政府采购重点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归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政府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单位有特殊要求,或者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复杂特殊以及国家另有法律法规的项目,如土建工程、医疗设备、药品、其他进口机电设备等经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可以在市政府采购办监督下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施分散采购。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对于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项目经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