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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抚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发[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11-24
【实施时间】 2008-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43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抚顺市对违法生育情况审查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各群团组织:
  
  现将《抚顺市对违法生育情况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对违法生育情况审查制度,是惩戒违法生育者,维护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严肃性的重要手段,是教育广大群众,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望你们高度重视,认真工作,严格审查,使中央《决定》和上级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抚顺市对违法生育情况审查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83号)和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抚委发[2007]12号),严格对违法生育情况的审查,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切实做好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特制定本审查办法。
  
  一、对违法生育情况审查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4亿多人,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当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全党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我市同全国一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市少生80多万人,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就业、就学、住房等压力,有力推动了和谐抚顺建设。但近年来,由于一些地区和单位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查处不严,致使违法生育情况屡屡发生,特别是一些富人名人超生现象严重,群众意见很大,社会影响极坏。
  
  中组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强调: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要建立必要的审查制度。
  
  各级党政组织和人口计生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中央《决定》和11部门《通知》精神,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切实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推动抚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审查范围和方法
  
  1、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会、团委、妇联、青联、工商联等,在提拔任用干部、录用公务员、选举各类代表、委员及评选先进、模范单位、个人时,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一项基本要求。对违法生育者,实行“一票否决”。
  
  2、各承办部门,在填写候选人审批(登记)表时,对生育情况不清楚的候选人,要一并填写市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查表》。
  
  3、各承办部门,要将填写好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查表》提前20日送交市人口计生委,由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候选人户籍(单位)所在地,安排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审查。
  
  4、候选人工作单位与户籍不在一地的,以户籍所在地审查为主,相关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5、在候选人户籍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初审基础上,县区人口计生部门签署审查意见,由人口计生局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日内报送市人口计生委。
  
  6、根据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查意见,市人口计生委进行复审,经委主任或分管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日内转送交办部门。
  
  三、审查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1、各承办部门,要根据应审查人数,派人到市人口计生委领取《计划生育情况审查表》,详细填写表内各项内容,按要求时限送交市人口计生委。如因工作不细,遗漏审查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承办部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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