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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抚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发[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11-24
【实施时间】 2008-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43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抚顺市对违法生育情况审查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2、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负责,逐级严格把关。如因工作不细,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3、被审查对象,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生育情况。对态度消极,不提供有关证件、不配合开展工作的,人口计生部门将建议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人口计生部门将建议取消其已当选的职位或荣誉称号。
  
  4、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在认真做好市级以上候选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查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做好县区级以下各类候选人的审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审查办法,建立健全审查制度,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5、市人口计生委是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握好有关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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