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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广府办发[2008]101号
【颁布时间】 2008-11-24
【实施时间】 2008-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43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宣传促销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旅游宣传促销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广元市旅游宣传促销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拓展旅游市场,打造广元旅游目的地,促进我市地震灾后旅游业的恢复重建和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旅游宣传促销优惠政策的通知》(广府函〔2008〕67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地震灾后恢复旅游市场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广府办发〔2008〕6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财政对旅行社实施补贴奖励
  
  (一)补贴奖励范围:本市范围内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包机、旅游专列、组团到我市景区景点旅游的(至少游览2个以上售票景区景点);外地旅行社通过包机、旅游专列或组团来广元旅游(至少游览2个以上售票景区景点),在广元委托地接社的。
  
  (二)考核主体:由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对旅行社相关指标进行考核。
  
  (三)资金来源:市政府从全市收取门票的景区景点当年门票收入中统筹10%,集中于市财政,作为旅游促销专项资金,用于对旅行社的奖励和补贴,不足部分在当年市财政安排的旅游宣传促销经费中解决。
  
  凡收取门票的景区景点,其门票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当地财政监管。县区财政按季集中上缴门票统筹收入,缴入市财政非税专户。
  
  (四)资金申请、拨付程序:次年3月底前,由市旅游局将旅行社上年组织包机、旅游专列、组团到广元辖区内景区景点旅游考核结果汇总,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将补贴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相关旅行社。
  
  二、相关部门为旅行社提供优惠和便利条件
  
  (一)每年评选1-3家组团优秀旅行社,由广元市旅游协会授予“组团优秀旅行社”称号,并给予表彰。
  
  (二)凡来广元市境内旅游的团队,所有景区景点和酒店应给予最优惠的折扣价。
  
  (三)对组团来广元境内旅游的团队车辆,一律免收地方性的过路、过桥费用(高速公路除外)。各组团社于团队抵广元前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市旅游局审定后,向交通部门申领特别通行证,实行一团一证。(旅游团队车辆“特别通行证”申报表见附件1,提交《申报表》应附组团合同或地接确认件以及团队运行计划表)。
  
  (四)根据旅游团队游览、购物、食宿、娱乐需要,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旅游、商务、城监等部门在市区内规划旅游车免费临时停靠点。
  
  (五)旅行社与旅游运输企业签订旅游用车合同后,市运管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旅游客运线路牌。
  
  (六)旅游车辆凭运管部门颁发的旅游客运线路牌,可在广元城区机动车道路上行驶。
  
  (七)交警、巡警要主动为旅游车服务,接受咨询、引导路线、实施保障。公路收费站要对旅游车开辟“绿色通道”提前验行。
  
  三、对旅行社开展宣传促销广元旅游予以补贴
  
  旅行社开展宣传前,对宣传的内容及方式,填写《广元市旅行社宣传促销审批表》(附件2),报景区景点所在地旅游局核定,经市旅游局审核同意后再行宣传。宣传完后凭宣传促销的原始资料和发票原件按季度提交《广元市旅行社宣传促销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3),报市旅游局审核汇总,年终由市旅游局报市财政局按照广府函〔2008〕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旅行社组织航空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团队旅游业务予以奖励
  
  (一)旅行社签定符合奖励条件的旅游包机、旅游专列、10人以上的团队旅游合同后,应填写《旅行社组团来广元旅游团队运行情况表》(附件4),负责接待的景区景点、酒店应签字盖章。
  
  (二)旅游团队运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旅行社应提交《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团队审核表》(附件5),并附包机、旅游专列、团队旅游合同或地接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团队运行计划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旅行社组团来广元旅游团队运行情况表》,经景区景点所在地旅游局确认后报市旅游局审核,实行一团一审。
  
  (三)旅行社应妥善保管团队资料,并于次年2月底之前将所有团队档案资料报市旅游局审核,市旅游局于3月底前将全市旅行社组团情况汇总并填写《广元市旅行社组团奖励补贴申报表》(附件6),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对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到广元旅游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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