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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卫生局: 现将《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规范管理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努力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需求,确保群众在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方面获得优质的技术指导、健康咨询、宣传教育以及有关的临床服务,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三个关键,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立足社区发展、服务广大群众,一切从人民健康需求出发,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经济快捷、优质方便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健康教育服务,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面向社会、深入街居、服务上门、方便群众,做好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工作,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二)保障居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满足居民在避孕节育、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生殖健康方面的基本需求,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三)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负责任地指导居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妇,提倡选择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四)依靠科学进步,支撑事业发展,积极引进新技术,推广新项目,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水平全面提高。 (五)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依法执业、严格收费标准,确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树立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的职业形象,以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成为群众的贴心之家、放心之家、满意之家。 三、工作目标 (一)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告知率为100%。 (二)无计划生育手术事故发生。 (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四)规范的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指导达100%;规范的知情同意达100%。 (五)协同与配合计生部门指导辖区内育龄群众落实避孕措施,促进综合节育率和落实避孕措施及时率不断提高,且保持在较高水平。 (六)协同与配合计生部门对辖区内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和使用药具的育龄群众随访服务率不断提高,且保持在较高水平。 (七)育龄群众对所采取的避孕方法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八)群众对生殖健康相关知识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九)无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十)统计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 (十一)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满意率达85%以上。 四、设置要求 (一)药具展示柜1个(由人口计生部门提供) 展示柜内放置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避孕药具,其中: 1、可提供育龄群众选择的宫内节育器不少于3个品种; 2、短效口服避孕药不少于4个品种; 3、安全避孕套不少于三个规格和不少于5个品种; 各种避孕药具的简要优缺点、方法及原理的文字说明。 (二)宣传资料架1个 宣传资料架上放置: 1、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保健科普知识; 2、避孕节育知识; 3、优生优育知识; 4、性健康教育知识; 5、出生缺陷干预知识; 6、防治性病、艾滋病知识; 7、紧急避孕知识; 8、其它生殖健康宣传教育资料。 (三)宣传展牌1套(由人口计生部门提供) 墙面悬挂文图并茂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展牌。 (四)“紧急避孕救助快车道”挂牌1块 其它设施和设置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执行。 五、服务内容 (一)避孕节育、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技术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避孕节育方法指导、咨询、随访。按照不良反应监测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诊断、治疗与处理、反馈。 (三)开展节育手术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履行避孕节育的医学检查,实施与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特别是做好人工流产后的避孕指导与服务,并落实手术随访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诊断、治疗或转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