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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人口计生委[2008]55号
【颁布时间】 2008-11-24
【实施时间】 2008-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44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四)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
  
  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六、工作职责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结合孕产妇保健在产后访视中负责指导育龄群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方法并及时落实。
  
  2、负责提供安全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指导流产后人员及时避孕,对受术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首次随访,如门诊预约、电话、入户等,并做好有关生殖健康方面的综合服务工作。
  
  3、负责育龄妇女妇科病防治工作。
  
  4、负责组织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责任医生接受人口计生部门有关政策和知识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一次,以提高服务水平。
  
  5、负责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相关问题的咨询、指导。
  
  6、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避孕药具发放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
  
  7、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情况的登记和数据统计工作,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进行信息通报。
  
  8、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制定并落实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计划。
  
  9、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宣传,开展义诊活动。
  
  (二)社区卫生站
  
  1、负责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
  
  2、负责避孕药具发放。
  
  3、负责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相关问题的咨询、指导。
  
  4、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宣传,并开展相应的活动。
  
  5、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的有关政策与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七、管理制度
  
  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统一制定《社区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社区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制度》《社区计划生育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制度》《社区计划生育联席会议与信息通报制度》《社区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制度》《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科室管理制度、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及管理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八、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包括:科室设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基础设施设置管理、器械仪器设备管理、药品和避孕药具管理、技术服务过程管理、技术服务文书档案管理、环境安全管理等。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设立质量管理组织,设有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人员,制定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要指定主要责任人,负责质量管理组织的建立和质量管理标准、规范的组织落实、监督各岗位人员实施。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在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考核评估等机制的前提下,积极引进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并不断完善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保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九、管理评估
  
  (一)组织管理
  
  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协同卫生部门履行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与指导职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规划、计划、督导、考核、评估、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考核组织
  
  各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人口计生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按照《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考核评估标准》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办法
  
  每年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评价
  
  每年11月底前将考核评估情况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落实情况及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各项考核结果反馈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十、要充分发挥现有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作用
  
  至今未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街道,原则上不再新建或重设,其相应职能由街道计生办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立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科室,同时加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牌子(由人口计生部门提供)。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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