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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建立资产配置合理有效的机制 管理中心通过对各单位的公有物业使用效率进行合理评价,可以在使用单位之间内部调剂资产。对于闲置的物业,则采取市场化手段,实行阳光化管理,通过拍卖、委托、租赁等多种形式实现资产的流动,盘活闲置资产甚至开展资本运营,较好地发挥其经济效益。 (二)具体办法。从2008年11月20日起,分期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所有房屋、土地产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两证”),移交市财政部门集中管理。单位“两证”移交后,资产按以下办法进行管理: 1.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土地等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1)资产仍归各单位占有和使用,各单位应加强办公用房等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台帐,完善制度,定期向市财政部门报告国有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市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 (2)单位购建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坚持与本单位履行职能相适应的原则,实行报批制度,避免重复配置。资产购置必须纳入部门预算,不得举债或超预算购置和新建。 (3)长期闲置未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调剂(划转)或处置。 (4)出售、报废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按《淮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发〔2007〕75号)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自行处置。 2.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商业门面、经济实体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1)单位所有的资产出租、出借及兴办经济实体等经营行为,必须先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再按规定程序操作,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出租、出借、兴办经济实体及对外投资。 (2)对出租、出借资产的经营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和单位共同负责。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招租程序及底价、组织公开招租和投标竞价、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审核和鉴证经营合同、管理国有资产收益资金、提供收入票据等工作。各单位负责申报、签订经营合同、上缴收入、维护资产安全、物业管理等工作。 (3)各单位对外投资持有的股权,暂由原单位经营管理,以后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4)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单位的经济实体、股权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期报送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发动(2008年11月初至11月15日) 1.制定改革方案。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淮安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试行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2.宣传发动,部署改革工作。部署改革工作任务,明确要求,公开政策,宣布纪律,提高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宣传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改变过去存在的“本单位资产为单位所有,处置自由”的思想,形成“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政府监管、单位只占有和使用”的观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上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第二阶段:移交“两证”(2008年11月20日至2008年12月15日) 首批参与试点的行政事业单位(名单附后)必须在2008年12月20日前,将单位的“两证”原件和有关出租、出借合同协议等资料复印件移交给市财政部门管理。“两证”移交后,单位对资产享有占有、使用、管理和相对经营权,不享有处置权。“两证”已设置抵押的,待依法解除抵押后,再按要求移交。涉及诉讼、仲裁的“两证”暂不移交,待裁决后再移交。“两证”移交后,单位以《产权登记证》作为单位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和依据。单位的各种债务,本次只清理锁定,仍由原单位偿还。 (三)第三阶段: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信息录入(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1.资产清查。2007年4月至12月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已按照《淮安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淮财绩〔2007〕3号)对2006年12月31日前的单位基本情况、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完善制度等六个方面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对2007年1月1日后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负债情况等的变动情况,继续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