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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职安[2007]134号
【颁布时间】 2007-06-15
【实施时间】 2007-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47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了摸清我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高度重视,把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做。要加强领导、提上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搞好业务培训,积极做好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要认真研究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的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抓住工作重点,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和农民工集中的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尽快摸清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包括本地区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行业分布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情况等。
  
  二、有关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煤炭工业职业医学研究所、武汉安全环保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电池工业协会)要落实责任,下功夫、花气力,科学安排,认真地深入分析行业特点和职业病危害情况,扎实地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化工、涂装、电池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的抽样调查工作。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启动,并于6月底前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工作人员要分组、分区同时开展调查工作。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对企业进行督查,确保调查工作的质量,特别是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除开展调查的重点地区外,重点行业抽样调查涉及到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相关企业,要积极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的抽样调查工作。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重点地区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科研单位及行业协会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报送有关信息。及时总结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要积极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
  
  为了推动重点地区的调查摸底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加强督导工作,了解进展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联系人:何兵;电话:010-64463409(带传真);
  
  电子信箱:ajzjhb@yahoo.com.cn
  
  附件: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摸底总体工作方案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摸底总体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调查摸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掌握我国总体的职业病危害现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基层基础、强化监管执法,促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推动我国的职业卫生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来,有效遏制职业危害的蔓延,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权益。
  
  这次调查摸底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在具有代表性的省、市的抽样调查,在矿山(包括煤矿、非煤矿山,下同)、化工、涂装、电池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抽样调查,在中石油、中石化、中国化工的全面调查,基本摸清我国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对职业病危害的地区、行业分布,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设施)等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掌握,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二、调查摸底范围和方式
  
  (一)重点地区职业病危害现状抽样调查
  
  在考虑经济发展程度、职业病危害状况和职业卫生工作基础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地区作为重点地区,重点做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北京市、山西省、江苏省、四川省、贵州省为此次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的重点省(市),沈阳市、武汉市为此次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的重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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