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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6-08
【实施时间】 2007-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49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工作规划

[接上页]

  6、制作发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外宣精品。以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改革创新作为重点,运用国际语言,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制作外宣精品,并将发行纳入当地外宣框架,不断提高宣传的正面效应。继续推动对外和对内宣传在目标、内容和方式上的融合。
  
  (六)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搭建平台,促进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参与程度,促进国内企事业单位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技术和产品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促进国内人口领域非政府组织继续与国外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以优质服务、青春健康、家庭保健、艾滋病预防、宗教参与计划生育、幸福微笑和儿童早期教育为品牌的国际合作项目。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面向弱势人群和高危人群,边做边宣传、边做边总结、边做边推广,进一步做出特色、做出成效,促进我国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的提高。
  
  2、促进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与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长期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引进国际非政府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活动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的项目管理经验,努力探索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政府组织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模式、新机制。
  
  3、鼓励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作为具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相关非政府组织,积极参加国际人口领域的活动,提高我国在该领域的参与度和展示度。巩固和发展与相关国外非政府组织长期形成的友好合作关系,相互学习和借鉴彼此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4、充分发挥我国在人类生殖调控技术上的优势,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交流与合作。大力拓宽科研院所、计划生育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的渠道,鼓励有实力的科研院所与海外研究开发机构建立联合试验室或研究开发中心,提高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水平以及在国际上的地位。
  
  5、为中国生殖健康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牵线搭桥,提供必要的服务;同时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产品,促进中国避孕药具和生殖健康产品生产水平的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外事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明确专人和机构负责, 并实行领导责任制。坚决贯彻中央有关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规定, 加强组织纪律性。根据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在本发展规划的框架下,结合当地和本部门实际,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二)确保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投入
  
  各地应根据外事工作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对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投入。地方政府承担的国际合作项目,应按照项目要求提供必要的项目配套资金。项目配套资金应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效果的评估和检查
  
  各有关单位应对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组团出国考察培训、举办国际培训班的效果及时进行评估检查,不断改进工作;地方人口计生委应积极推广国际合作项目的经验和成果,不断改进和完善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评估考核工作。
  
  (四)加强中西部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建设
  
  在选择国际合作项目地区以及选派人员参加出国培训、考察和进修时,应优先考虑中西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开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给予重点指导,及时帮助中西部地区总结在开展国际合作项目过程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模式,推动中西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上新的台阶。
  
  (五)大力培养既精通专业又熟练使用外语的复合型人才
  
  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理念和创新思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人才,造就一支具有坚定政治立场、掌握政策、精通专业、熟练使用外语的外事工作队伍,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200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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