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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卫监督发[2007]178号
【颁布时间】 2007-06-04
【实施时间】 2007-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50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整顿和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重,处罚与教育并重,注重追根溯源,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各地必须要把集中打击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加大经常性监督执法力度,实现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六)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增强采供血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整治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震慑不法分子。要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健康教育宣传和血液科学知识普及力度,告知非法采供血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采供血危害性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10-62363160。各地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血液安全工作。
  
  附表:1. 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2. 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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