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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劳[2008]220号
【颁布时间】 2008-11-19
【实施时间】 2008-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55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接上页]

  2、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人员范围是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过医疗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不需选择(因为医疗异地人员在备案时,已经选择3-5家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离休人员也不在此次选定点范围。
  
  3、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是用于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普通门诊不受限制,即可以在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
  
  4、现在没选专科医院的以后到专科医院住院会不会受限制?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目的是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满足基本医疗需求。为了方便参保人员专科疾病的治疗,针对12家医疗机构的特色专科住院的没有限制。比如首府的第四人民医院,如果一位没有选四医院的职工需入住其精神科,完全不受定点医院的限制,可以刷医保卡。但假设这位职工是因为肺炎入住第四人民医院的其他科室,则不能刷医保卡。所以这些医院也在参保人员选择的范围。
  
  5、对于部分医疗机构既是医院又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怎么选?
  
  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选择一家即可认为是选择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6、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本着就近就医的原则,根据本人居住社区或工作单位选择适合自己慢性病和住院就医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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