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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条块协调联动,农民主动参与”的原则,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强化组织实施,做到规划、任务、目标、资金、责任“五到位”。市、县两级环保、发展改革、农业、建设、卫生、水利、国土、林业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水利部门要牵头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指导。农业部门要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关工作。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着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水平和实际成效。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农村的环境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分片管理的模式,全面开展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管理“三下乡”活动。环境管理要入乡、进村、到户,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建立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四)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控及生态示范创建的开展。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代投”等鼓励政策,支持集中整治污染严重的突出环境问题,让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政府重视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决心和成果。 (五)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质,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加强对农村干部、群众和学生的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环境教育要进村屯、进企业、进农家、进课堂,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