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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7-15
【实施时间】 2005-07-15
【法规编号】 135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英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国家度量衡实验室计量器具型式试验报告相互承认协议


  协议签署方:
  
  中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英方:英国国家度量衡实验室(NW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技术机构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NIM)、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NIMTT)和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BIMT)作为负责本协议目录1规定的器具的型式试验的实验室。
  
  介绍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建于1955年,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它致力于协调各成员国计量法规。OIML技术委员会制定计量器具国际建议,规定性能要求和有关的试验程序和报告格式。
  
  OIML证书制度规定各参加成员国指定的颁发机构可以依据OIML国际建议颁发OIML计量器具型式合格证书。虽然OIML成员国没有义务接受或承认OIML证书或相关的试验报告,但是制造商为了申请其他成员国的型式批准,其提交的由任一成员国颁发的OIML证书文件都将可以作为符合相关国际建议要求的证明。
  
  AQSIQ是中国OIML证书的颁发机构,NWML负责颁发英国的OIML证书。鉴于AQSIQ和NWML双方均希望为各自的客户减少试验时间和成本,AQSIQ和NMWL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承认型式试验报告,并在承认试验报告的条件下按本协议条款颁发各自国家的型式批准证书。
  
  AQSIQ与NWML相互承认协议是根据ISO/IEC17025建立和保持,并通过每5年为周期进行第三方认可或双方同行评审的能力和质量标准的相互信任为基础。
  
  协议不得否决或优先中国和英国的相关法规。
  
  协议
  
  1.本协议适用的计量器具是符合附录1中列出的OIML国际建议。
  
  2.在协议下双方间有关运作的联系将通过附录2中指定的人员或通知的替代者进行。
  
  3.本协议包括的试验应该由NIM、NIMTT、BIMT和NWML人员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将考虑承认第三方提供的试验数据,但可能涉及单独的协议。
  
  4.原则上,所有型式批准试验将在同一台(或几台,如有要求)器具上进行,且不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中对器具进行调整(试验程序有要求或使用用户建议的方法时除外)。如非上述情况,则试验报告需注明:
  
  ·在调整或改动的情况下:
  
  --调整或改动的理由;
  
  --调整或改动的情况;
  
  --列出调整或改动前所进行的试验或未进行的试验项目。
  
  ·不是所有的试验在同一器具上进行时,必须列出在每台器具上所作的试验项目。如果器具不是完全相同的,则在试验报告中应详细列出其不同点。
  
  5.型式评价报告包括获得的各种试验结果需按照相关OIML国际建议的试验报告格式出具。
  
  6.在审查文件和计量器具时,AQSIQ同意按OIML国际建议进行试验,必要时,可补充进行英国或欧洲与有关OIML国际建议要求不同的或附加的试验项目。
  
  在审查文件和检查器具时,NWML同意按OIML国际建议进行试验,必要时,可补充进行一些有关中国技术要求中与OIML国际建议要求不同的或附加的试验项目。
  
  7.根据申请者的要求,依据器具型式和颁发机构,进行试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OIML试验报告和技术文件连同OIML型式合格证书、欧洲证书或国家证书。
  
  8.在本协议下,型式批准申请者应向要求承认的一方提出正式申请,并提供用于检查的器具。
  
  9.在要求承认的一方收到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后将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也可能要求进行进一步试验或认为必要的检查,从而确定器具符合相关的国家规定。
  
  10.收到OIML证书或国家证书和试验报告的一方认为申请型式批准的器具的试验结果满足相关国家的要求后,将颁发型式批准证书或检测证书,如适用。
  
  11.在本协议下,各方应收取审查试验报告和颁发证书的费用。
  
  12.双方同意每年交换有关协议运作的信息。
  
  13.双方同意保护资料所有者信息的机密。
  
  14.本协议不产生具有法律约束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使另一方因任何与本协议或其执行有关的原因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任何一方都将对另一方投诉或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双方共同寻求对投诉或提出的问题的圆满解决。
  
  15.本协议仅适用于协议签署之日后所完成试验的试验报告。
  
  16.任何一方要终止本协议,应于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任何时候双方应通过书面背书修改本协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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