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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党[2007]15号
【颁布时间】 2007-05-24
【实施时间】 2007-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61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学习培训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四)加大学习培训投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建立学习培训专项经费,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保证学习培训的需要。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学习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坚持学以致用,推动安全监管监察各项工作
  
  (一)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找准理论学习与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的结合点,深入研究安全发展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关系;研究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特征;研究如何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要素落实到位、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理论和实践问题,引导各级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把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要求转化为谋划安全生产工作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政策措施。
  
  (二)坚持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紧密联系干部思想实际,教育广大干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做好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的理念,强化执法为民意识,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忧患、实干、执行、自律”四种意识,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四种作风,打牢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
  
  (三)坚持学习实践与探索创新相结合。将学习培训与调查研究、理清思路、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学习和实践中深入思考,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系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汲取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的创新,完善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培训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按照地方党委(党组)关于学习培训的要求和部署,将学习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确保工作、学习两不误。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亲自抓,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学习培训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
  
  (二)加强考核。本着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完善学习培训考核办法和程序,重点考核干部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检查。安全监管总局将定期对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开展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和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也要定期对直属单位和部门开展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学习培训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学习培训工作。
  
  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单位学习培训的安排意见。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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