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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2.3一个ISSN只能出版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 2.2.4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ISSN。 2.2.5ISSN应按规定格式和字体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 3期刊条码 出版物条码是由一组按EAN规范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出版物标识。期刊条码由前缀码977(3位)、数据码(ISSN前7位)、年份码(2位)、校验码(1位)以及附加码(2位)组成,由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负责制作。 3.1 期刊条码规定 3.1.1期刊条码执行《出版物条码管理办法》和GB/T 16827-1997《中国标准刊号(ISSN部分)条码》等相关规定。 3.1.2期刊条码由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统一负责制作。 3.2 期刊条码准则 3.2.1期刊条码应与该刊的ISSN及刊名保持一致。 3.2.2一种期刊的条码只能用于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期刊条码。 3.2.3期刊条码的附加码应与期刊出版的刊期和(或)出版的年份、月份或期号保持一致。 3.2.4期刊条码可以通过相关设备识读。 3.2.5期刊条码应印在规定的位置,印刷质量和色彩应清晰并便于识读。 4期刊广告经营 期刊刊登广告应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4.1期刊广告经营规定 4.1.1期刊广告经营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4.1.2期刊刊登广告应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4.1.3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应印在期刊版权页上。 4.2期刊广告经营准则 4.2.1刊登广告的期刊须将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印在每一期期刊版权页或封底上。 5期刊名称 期刊使用的名称,包括期刊中文刊名和外文刊名。 中文期刊使用中文刊名,刊名包括分册(分辑)刊名、不同内容版本刊名。 外文期刊使用相应语种刊名,刊名包括分册(分辑)刊名、不同内容版本刊名。 少数民族语文期刊使用相应语言刊名,刊名包括分册(分辑)刊名、不同内容版本刊名。 5.1期刊名称规定 5.1.1期刊名称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相关规定。 5.1.2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 5.1.3期刊的外文刊名须是中文刊名的直译。 5.1.4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汉语刊名。 5.1.5期刊名称应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等处。 5.2期刊名称准则 5.2.1期刊刊名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同时为该刊名分配CN。一个刊名对应一个CN为一种期刊。 5.2.2期刊刊名变更须经批准并获得新的CN;未经批准不得在刊名中增加、删减和更改字词。 5.2.3一种期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不得使用同一个CN出版不同刊名的期刊,如: ◆ 一种期刊不能以增加类似版别方式,分别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 ◆ 一种期刊不能以“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教师版” 、“学生版”等字样,交替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 ◆ 一种教育辅导类期刊不能分别使用“XX年级”、“小学版”、“语文版”、“英语”等字样,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 5.2.4期刊名称应出现在封面和版权页等处。 5.2.5期刊刊名应明显于期刊封面的其他标识性文字。 5.2.6期刊名称在封面、版权页、封底、书脊等处应保持一致。 5.2.7期刊外文刊名的翻译应准确并与中文刊名保持一致,不能使用不相关的外文名称。 6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包括期刊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 6.1期刊主要责任单位规定 6.1.1期刊主要责任单位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6.1.2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变更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6.1.3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 6.1.4期刊出版单位须与主要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 6.1.5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 6.2期刊主要责任单位准则 6.2.1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6.2.2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名称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 6.2.3未经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期刊社(杂志社)的期刊,出版单位应标识为:“XX编辑部”。 6.2.4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的所在地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7期刊印刷发行单位 印刷单位是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可以印制期刊的机构。 发行单位是承担期刊发行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