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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出报刊[2007]376号
【颁布时间】 2007-04-12
【实施时间】 2007-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79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下发《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通知

[接上页]

  7.1期刊印刷发行单位规定
  
  7.1.1 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封底上。
  
  7.2期刊印刷发行单位准则
  
  7.2.1 期刊印刷单位和发行单位的刊印不应省略。
  
  8期刊总编辑(主编)
  
  总编辑(主编)是主持期刊编辑和终审等工作的负责人。
  
  8.1期刊总编辑(主编)规定
  
  8.1.1总编辑(主编)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
  
  8.1.2总编辑(主编)姓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等处。
  
  8.2期刊总编辑(主编)准则
  
  8.2.1总编辑(主编)姓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等处。
  
  8.2.2期刊上不得出现多个总编辑(主编)。
  
  9期刊出版标识
  
  期刊出版标识包括期刊编号、刊期、期刊版式设计等。
  
  期刊编号指期刊在编辑出版过程中所采用的卷、期、年、月标识。
  
  期刊刊期指一种期刊每年出版的频次。
  
  9.1期刊出版标识规定
  
  9.1.1期刊出版标识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9.1.2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
  
  9.1.3期刊应按批准的刊期出版。
  
  9.2期刊出版标识准则
  
  9.2.1每期期刊封面和版权页等处的年、月、期号标识不能省略。
  
  9.2.2期刊的年、月、期号标识可采用卷号和(或)总期号方式标识,凡采用卷和总期号标识的期刊,其卷号和(或)总期号应连续编排,不应随意更改,不得使用总期号和卷号代替年、月、期号。
  
  9.2.3同一期刊每年出版的各期不得分别独立设置编号体系交叉出版。
  
  9.2.4一种期刊的每一期应为一册。
  
  9.2.5任何期刊不得以不同刊期或增加刊期频率方式变相出版两种以上期刊。
  
  9.2.6期刊不得随意脱期出版,不应任意增减出版刊期。
  
  9.2.7同一期刊在每年度中的版式设计风格应基本保持一致。
  
  9.2.8同一期刊在每年度中各期的幅面尺寸应保持一致。
  
  10期刊版权页
  
  期刊出版情况的记录,列载供国家版本管理部门、出版发行单位、信息资源管理等部门使用的版本资料。
  
  10.1期刊版权页规定
  
  10.1.1期刊版权页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10.1.2期刊版权页记录: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总编辑(主编)姓名、定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10.2期刊版权页准则
  
  10.2.1期刊须设立版权页,版权页位于期刊正文之前,也可设在期刊封底上。
  
  10.2.2期刊版权页记录的各个项目应完整。
  
  10.2.3期刊版权页记录的项目应与封面或封底上记录的相同项目保持一致。
  
  11期刊标识性文字
  
  期刊版权页规定的记录项目之外,在期刊封面或显著位置上对期刊进行宣传的文字。
  
  11.1期刊标识性文字规定
  
  11.1.1期刊标识性文字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11.1.2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
  
  11.2期刊标识性文字准则
  
  11.2.1期刊标识性文字不得使用毫无实据的、过于夸张的宣传语言,如:“世界排名第X名、“全球发行量最大”、“中国唯一的”、“XX领域最早期刊”、“获奖最多”等。
  
  11.2.2期刊刊名的补充文字说明、期刊内容宣传等标识性文字不得明显于期刊刊名,不得通过颜色、位置等手段突出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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