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呼政办字[2008]185号
【颁布时间】 2008-11-17
【实施时间】 2008-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88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考评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呼伦贝尔市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便民信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也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为进一步做好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体系建设,提高信息资源共享程度,突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市政府决定建立规范的网站信息报送和评价标准,并实施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门户网站信息员队伍。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地区、本部门信息报送的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门户网站信息员,具体负责向门户网站报送信息。门户网站的信息员实行信息员登记备案制度。各旗市区政府和各部门的信息员更换时,应及时将变动后的人员情况报送到呼伦贝尔市政府信息中心。
  
  二、信息报送要求
  
  (一)需求主导,注重实效。信息报送内容必须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满足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满足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市民服务的要求。
  
  (二)遵守信息发布保密制度。各旗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在报送信息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并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对报送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建立信息报送审核制度。各报送单位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报送制度,报送的信息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信息质量,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四)坚持政务公开原则。各旗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地报送政府信息。保证做到向公众发布的新闻、信息不涉密、不泄密;报道信息应实事求是,不夸大其辞,不无中生有。
  
  (五)执行信息报送工作日限期制度。新闻类信息须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其他类信息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
  
  (六)报送信息需分类整理。各旗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将报送的信息进行梳理,有明确对应栏目的要在报送时选择网站相应栏目,无法确定的,在报送时选择“其他”栏目。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
  
  (一)重要人事任免信息;
  
  (二)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
  
  (三)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规范解答;
  
  (四)各类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和其它向新闻媒体披露的政务信息;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实施情况;
  
  (六)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八)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九)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十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十五)旗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主办各类重要政务活动,如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大型活动等,应主动与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系,在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上做好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六)“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的相关进展情况;
  
  (十七)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其他市级领导在各地区、部门的重要公开政务活动情况,并同时上报相应图片;
  
  (十八)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站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四、信息报送方式
  
  (一)直接报送。通过“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
  
  (二)栏目链接。各报送单位网站栏目与门户网站相应栏目直接链接。
  
  (三)栏目共建。呼伦贝尔市政府办公厅与相关报送单位在门户网站上合作共建专题栏目及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
  
  (四)网上抓取。从各报送单位网站抓取信息,导入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五)电子邮件。对于无法通过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的个人或单位,可用发送邮件的方式,向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专用投稿信箱hlbrwzzy@163.com报送信息。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