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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将于12月11日隆重举行。为切实落实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以下简称“50大庆”) 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出席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的领导、嘉宾和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根据《自治区成立50周年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庆筹办发〔2008〕26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十七大的精神,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做好自治区“50大庆”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来邕参加“50大庆”活动的国家领导、重要嘉宾及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50大庆”活动的顺利举行。 工作原则: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县、区和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各项应急预案,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出席自治区“50大庆”活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嘉宾以及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二)确保自治区“50大庆”期间接待宾馆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确保全市餐饮业无食品安全事故; (四)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自治区“50大庆”活动场所和景点商店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 (五)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抓好源头,抓好质量安全;以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旅游景点饮食摊点和食品批发场所、食品超市和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抓好人员用餐密集场所的饮食安全和重点区域的监管;以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自治区“50大庆”期间的食品安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自治区“50大庆”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南宁市服务自治区“50大庆”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焕升 副市长 副组长:周异助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彭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汤晓斌 市卫生局局长 唐志喜 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伍志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韦静源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振球 市商务局副局长 林向阳 市农业局副局长 雷波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冯兵民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欣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廖洪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彭明兼任。工作人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各有关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全市餐饮业和食堂,特别是承担自治区“50大庆”相关活动和有接待任务的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和快餐供应单位等的卫生监督管理。卫生监督部门要与接待副省级以上领导的重要宾馆饭店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定点采购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组织专门力量,重点对重要宾客接待宾馆的餐饮卫生实行严格监管,派驻卫生监督员进场进行全程监督,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及水源的监测和保护,防止投毒等恶性事件的发生。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紧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市农业局: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监管,全面实施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采收上市前和对进入市场的蔬菜进行农药残留监测,协调好自治区“50大庆”重要接待宾馆饭店特供蔬菜的定点供应,派驻蔬菜农残检测人员加强对定点接待宾馆饭店蔬菜农药残留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