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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8]252号
【颁布时间】 2008-11-17
【实施时间】 2008-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88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协调行动,各负其责。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协调一致。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还要注意沟通,不留监管死角。综合监督管理资源,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三)加强检查,保证工作到位。要针对“两会一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整改和督促检查。对本方案和各地、各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要逐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四)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自治区“50大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告,保持信息畅通。为及时了解、报告、协调、处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2月8日至15日,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各部门,将各监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在第一时间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各单位也要实行“零报告”,把当天情况于每日16时前电话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2008年12月15日前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5890350、5704300(24小时值班电话)
  
  传真:5851032。
  
  邮箱:nn-sp@gxfda.gov.cn或nnsp5890350@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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