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2008]47号
【颁布时间】 2008-11-17
【实施时间】 2008-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88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商标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是推进我市产业优化升级,建设珠三角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区的重要举措,是打造城市形象,全面提升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根本路径。目前,我市已有 “维达”、“嘉宝莉”、“必登高”、“豪爵”、“味事达”、“豪江”、“华山泉”等7个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但与珠三角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商标发展还存在注册商标总量小,商标品牌结构单一,农业、服务业企业注册商标少,部分企业注册商标管理不完善,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商标促进地方经济的作用认识不足,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树立企业品牌形象,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推进产业升级、农业产业化和服务品牌化,以全面提高企业品牌实力为主线,不断提高我市商标工作水平,壮大商标品牌队伍,提升商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快珠三角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商标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强政府在推进商标战略中的组织、引导和服务作用。
  
  2.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原则。要与本地区主导产业、特色行业、优势企业相结合,依托重点企业,培育品牌,提升影响。
  
  3.企业主体原则。企业是商标的持有人和受益人,推进商标战略要切实尊重企业的意愿、落实企业的主体地位。
  
  (三)预期目标:
  
  十一五期间(至2010年),力争全市注册商标达1200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10件以上、广东省著名商标达80件以上,形成一批以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为代表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企业群。
  
  二、建立商标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推进合力
  
  (四)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商标发展战略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协调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江门市商标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各市(区)、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市商标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市经贸局牵头负责。
  
  (五)确立重点培育对象。市质监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要根据我市名牌战略实施重点、四大百亿工程发展规划及自主创新行动计划、服务品牌发展计划等主动商市工商局进一步修改、完善江门市(2008-2010年)驰名、著名商标培育名单。
  
  三、完善扶持政策,创造良好发展条件
  
  培育和发展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具有带动能力的企业,是实施商标战略的关键。要积极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认识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意义,把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摆上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服务。
  
  (六)各级工商部门要主动完善商标信誉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名标企业信贷需要。
  
  (七)各级政府、部门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名标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合资合作、股票上市、股权置换、债转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
  
  (八)市经贸、科技、农业部门要加大对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专项支持。
  
  (九)市税务、财政部门要优先办理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的出口退税申请。
  
  (十)市工商局要建立有效的奖励机制,对创立驰(著)名商标的企业、部门和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十一)各部门要为创名标企业开设“绿色通道”,给予年检免审查、优先办理等各种优惠扶持。
  
  四、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发展战略实施的社会环境
  
  (十二)建立名标企业榜,树立我市企业的商标品牌形象。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信息产业局配合,建立名标企业榜,在主要媒体、城市主要出入口和政府网站公布,提高企业创标积极性,引导公众主动使用名标产品、支持名标企业发展。同时,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营造浓厚的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氛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