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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2008]47号
【颁布时间】 2008-11-17
【实施时间】 2008-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88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商标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三)搞好行业协会的双向服务,大力培育商标发展战略服务体系。行业协会要把实施商标发展战略作为日常工作内容,提供全方位服务,打造行业品牌,带动一大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在企业与政府之间承担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大力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发展提供多功能、多渠道、多层次的服务。
  
  (十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各级工商、质监、药监、卫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打假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假冒商标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加大对商标的保护力度,为企业推进商标发展战略建立一个良好、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十五)建立商标案件监管网络。商标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线索报送制度,形成职责清晰、渠道畅通、信息共享、查处有力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保护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积极性。
  
  五、努力扩大商标经济社会效应
  
  (十六)树立产品、行业和地区的良好整体形象,提高我市的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凝聚力。各级各部门在打造和推荐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商标品牌效应,促进形成商标品牌与区域行业品牌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和地区的知名度,加快我市各地特色经济和行业的发展,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紧迫而长远的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切实把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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