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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工作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室是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在区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区县纪委、监察局职能室的指导,配合区县纪委、监察局职能室做好相关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室与驻在区域的各乡镇党委、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纪检监察工作室依据授权代表区县纪委、监察局在驻在区域的各乡镇开展工作,可以根据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听取乡镇领导班子有关情况汇报。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或副主任应参加驻在区域的各乡镇党委、政府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的会议。 乡镇纪委、监察室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及区县纪委、监察局双重领导,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协助纪检监察工作室在本乡镇开展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室要与乡镇纪委、监察室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 五、干部管理及后勤保障 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区县纪委商区县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考察,经协商一致后,由区县委组织部呈报区县委任免。新提任的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副主任人选一般从后备干部和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中提名,一般应异地交流任职。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副主任向区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区县纪委商区县委组织部考核。纪检监察工作室其他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年度考核和奖惩等,参照区县纪委机关同职级干部管理。区县纪委、区县委组织部根据纪检监察工作室干部任职情况,有计划地组织轮岗和跨系统交流。 纪检监察工作室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办公用品等,由区县党委、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工资、津(补)贴、奖金、车贴、办公经费等列入区县财政预算,在区县纪委、监察局单列。 六、人员安置及相关事项 (一)在实施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过程中,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不适合继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或年龄较大并愿意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要作出妥善安排,可以安排在原单位担任相应职务;不能安排相应职务的,保留其原职级待遇,安排在原单位工作。 (二)纪检监察工作室的设置数量,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市纪委、监察局审核,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 (三)在实施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要继续设置乡镇纪委,保留行政监察室牌子,选好配强纪委书记,明确兼职纪检监察干事,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对独立性。乡镇纪委书记一般应异地交流任职。要积极发挥乡镇纪委委员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政村及社区纪律监督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四)结合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鼓励面向区县直机关归口设置纪检监察工作室。可以结合实际,参照乡镇的做法,改革和完善街道基层纪检监察管理体制。 七、组织领导 实行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事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各相关区县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检查考核。各相关区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区县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要按照区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切实解决好机构、编制和干部配备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乡镇党委、政府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区县党委、政府和上级纪委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改革中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工作关系的变化,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后本地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得到加强。 中共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南 京 市 委 组 织 部 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 京 市 人 事 局 南 京 市 监 察 局 2008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