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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按照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对地方公路管理站进行改革。剥离原地方公路管理站直接从事养护生产的人员,对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养护公司,养护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通过竞争方式取得公路养护权,与地方公路管理站依法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计量支付。 (三)推行农村公路养护招投标制度,促进公路养护市场化。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全部向社会开放,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 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实行路基养护作业(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整修、水沟清理、涵洞疏通、绿化养护等)、路面养护作业(包括处理路面出现的网裂龟裂、坑槽、沉陷、翻浆等病害以及其他小型工程维修等)分离,逐步将路基养护作业推向市场,目前可委托养护公司或承包给沿线村民养护,并签订合同,考核支付;路面养护作业实行机械化、专业化养护,创造条件逐步推向市场,可委托养护公司负责路面养护,实行“定额核算,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经质量验收后,支付养护费用。 (四)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落实条件特殊路段的养护。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好路差路捆绑,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养护,也可由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并签订养护合同,落实养护责任和质量目标,实现有路必养和有路必管。 五、养护资金来源、拨付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 采取省补助一点,市财政安排一点,各镇自筹一点的方法解决。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按《海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方案》确定的标准计算:即县道每年每公里补助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补助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 (二)资金拨付与管理 1、市政府按市交通局每年上报的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里程,在省补助一点、镇自筹一点的基础上,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市财政局按期向市交通局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市交通局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根据月完成路况指标情况向地方公路管理站和各镇核拨养护补助经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 3、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和各镇要设立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4、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单位自查和自觉接受省交通厅及市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监督检查的制度,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 六、检查考核 (一)考核评定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及连带责任的形式,进行动态考核。其中日常考核占30%,年终检查占70%。日常考核由市交通局结合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年终检查由市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年度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既考核公路养护外业各项指标,又考核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包括养护质量及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养护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管理创新与养护运行机制等。 (三)市交通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每月底对养护线路检查验收及养护人员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按养护责任人完成任务情况核发工资,养护人员如连续两个月完成任务不好,由市交通局批准调换。 (四)各镇政府必须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养护中心要按照考核内容结合日常考核和年终检查情况,搞好自检评比和综合评定工作。 (五)市交通局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对养护工作到位、养护质量好的单位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管理养护不到位或养护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将扣减补助资金,对未进行养护的单位不给予补助,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七、实施步骤 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时间安排:每年3月开始至次年1月结束。具体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 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 市地方公路管理站设立管养道班,各镇设立养护中心,各村委会、村民小组设立养护队,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2、制定方案。市交通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养护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转执行,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同时,按农村公路建设里程增加的实际情况,逐年调整养护资金投入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