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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宣传发动。由市交通局牵头,各镇配合,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村委会、各村民小组,大力宣传国务院办公厅、交通部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管理养护主体责任,落实各自职责,以主人翁的姿态切实搞好公路养护工作。 (二) 实施阶段 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和各镇要按本方案的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至少每月一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寻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养护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并每半年向省交通厅或省公路管理局书面汇报工作情况。 (三) 总结阶段 在养护工作的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总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新经验、新模式,努力构建符合我市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的正常化、科学化、规范化。每年年终,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组织自查,为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大检查作好准备。 八、有关要求 (一)市交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各环节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和技术操作流程,做到职责明确、操作规范、管理顺畅、各尽其责,使管养工作顺利有效推进。 (二)市交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工作议程,建立动态跟踪管理信息库,加大督察力度,实行绩效考核,追究渎职行为,提高工作执行力。 (三)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发动受益村委会建立乡规民约,保护路产路权,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影响公路安全通行。因特殊原因需占用、挖掘、搭接、穿跨越农村公路的,属于县、乡道的报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属于村道的按乡规民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