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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赣司律字[2008]43号
【颁布时间】 2008-11-14
【实施时间】 2008-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91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讲话精神的通知

[接上页]

  (四)要深刻领会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对律师队伍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切实保障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努力把律师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要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党员律师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提高律师思想政治素质。要引导律师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认真学习相关领域的专门知识,拓宽执业思路,完善知识结构,锻炼实践技能,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技能;要加强律师的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引导律师诚信执业,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行业风尚,深入推进律师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律师职业道德素质。
  
  三、要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的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谋划,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加强领导,确保学习贯彻取得实效。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提出具体要求。要把学习讲话精神作为律师继续教育、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和“大学习、大讨论”集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并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推动律师管理干部和广大律师深入学习。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增强社会各方面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为推动律师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指导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贯穿到律师工作中去,切实推动律师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请各地将学习贯彻情况及时报告省厅律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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