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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

[接上页]

  第十条 
  
  一、本组织常设机构官员为国际职员。
  
  二、官员在执行公务期间不应征询或领取某一成员国和(或)政府、组织或个人的指示。
  
  三、各方均有义务绝对尊重官员职责的国际性,不对其执行公务施加影响。
  
  第十一条 官员在成员国境内;
  
  (一)以官员身份发表的口头或书面言论及所实施的一切行为豁免法律程序,下列情况除外;
  
  1、因组织或官员所有的或官员驾驶的交通工具造成交通事故而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
  
  2、因官员的行为造成死亡或人身伤害而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
  
  (二)其得自组织的薪金和其他报酬免纳税;
  
  (三)免除国民服役的义务,
  
  (四)其本人及家属豁免移民限制和外侨登记;
  
  (五)关于外汇便利,享有成员国给予外交代表的同样特权;
  
  (六)在发生国际危机时,其本人及家属享有外交代表同样的遣返回国便利;
  
  (七)到东道国初次就任和合同终止后离开东道国时,有权根据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免税运入、运出包括交通工具在内的个人财产,具体项目的服务费除外。
  
  第十二条 除本公约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权和豁免外,秘书长、副秘书长、主任、副主任及其家属还享有依照国际法给予外交代表及其家属的其他特权和豁免。
  
  第十三条 官员无权为一己私利或他人利益从事商业或任何其它活动。
  
  第十四条 
  
  一、官员和家属自进入东道国境内前往就任之时起享有本公约规定的特权和豁免,如其已在该国境内,则自官员开始履行其职责之时享有。
  
  二、当官员停职时,他们及其系非东道国公民的家属的特权和豁免,自其离开东道国之时,或离开东道国所需的合理期限终了时为止。当官员的家属不再是其家属时,其特权和豁免也随之停止,但如果他们打算在合理的期限内离开东道国,则其特权和豁免可保留至离境之时。
  
  三、如官员死亡,其家属应继续享有特权和豁免,直至其离开东道国或其离开东道国所需的合理期限终了时为止。
  
  第十五条 
  
  一、官员享有的特权和豁免,并非为其私人利益而给予,而是为其有效、独立地执行与组织有关的公务而给予。
  
  二、本组织国家元首理事会根据本组织外交部长理事会的报告可放弃秘书长的豁免。
  
  三、本组织国家元首理事会根据反恐机构理事会的报告可放弃主任和副主任的豁免。
  
  四、本组织外交部长理事会根据本组织国家协调员理事会的报告可放弃副秘书长的豁免。
  
  五、秘书长经本组织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同意,可放弃秘书处其他官员的豁免;主任经反恐机构理事会同意,可放弃执行委员会官员的豁免。
  
  六、放弃豁免概须明示。
  
  第十六条 如出具任职邀请信或出差证明,应为官员加急免费办理签证。
  
  三、为组织执行使命的专家
  
  第十七条 
  
  一、为本组织执行使命的专家在其执行使命期间,包括为执行使命而进行的旅行期间,应享有为独立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包括:
  
  (一)其人身不受逮捕或拘禁,其私人行李不受扣押;
  
  (二)其在执行公务期间发表的一切口头或书面言论及其所实施的行为豁免一切法律程序。该项豁免在其不再执行组织使命时仍应继续享有;
  
  (三)其一切文书及文件均不可侵犯;
  
  (四)为与组织联系而使用密码和通过信使或邮袋收发文书或信件的权利;
  
  (五)在货币兑换或外汇限制方面,享有给予担负临时公务使命的外国政府代表的同样便利;
  
  (六)其私人行李享有给予外交代表的同样豁免和便利。
  
  二、特权和豁免并非为专家的私人利益而给予,而是为本组织的利益而给予。
  
  三、秘书长经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同意,主任经反恐机构理事会同意,可放弃执行组织使命的专家的豁免。
  
  四、放弃豁免概须明示。
  
  四、成员国代表的特权和豁免
  
  第十八条 
  
  一、成员国代表在履行公务期间和往返本组织在成员国举行的活动地点途中,享有下列特权和豁免:
  
  (一)其人身不受逮捕或拘禁,其私人行李不受扣押,其以代表资格发表的口头或书面言论及所实施的一切行为,豁免一切法律程序;
  
  (二)其一切文书和文件均不受侵犯;
  
  (三)使用密码和通过信使或邮袋收发文书或信件的权利;
  
  (四)在其为执行公务而临时停留或经过的国家,其本人及配偶免除移民限制、外侨登记或国民服役的义务;
  
  (五)在货币兑换或外汇限制方面,享有给予担负临时公务使命的外国政府代表的同样便利;
  
  (六)其私人行李享有与外交代表同样的豁免和便利;
  
  (七)为外交代表享有而与上述各项不相冲突的其它特权、豁免和便利,但对运入物品(为其私人行李的一部分除外),他们无权要求免除关税或消费税或销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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