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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0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塔什干宣言

[接上页]

  应当将环境保护及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问题提上本组织框架内的合作议程。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可在今年内开始共同制定本组织在该领域的工作战略。
  
  三
  
  六国元首确信,作为建立在平等伙伴、相互尊重、互信和开放原则基础上的非集团组织,本组织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符合国际发展的主流,有助于拓宽国际对话的空间。本组织愿积极和建设性地参与建立旨在团结广泛的国际力量,以应对全球和地区范围内的新威胁和新挑战的新的安全架构。为此,本组织将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首先是与联合国进行协作,为本组织所在地区乃至世界的安全和稳定作出贡献。
  
  六国元首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新一轮猖獗活动表示极大关切。世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正在成为恐怖分子的目标。恐怖主义在灵活地适应形势,使用了现代技术装备,伺机利用各种未解决的冲突达到自己的目的。应建立以联合国为核心,依托地区、次地区和国家机构的全球体系,来应对恐怖主义这一全球威胁。在这方面,重要的不仅是对恐怖分子的活动予以适当回击,而且要致力于预防工作。
  
  本组织成员国将加强安全合作,更有效地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维护成员国的共同利益。六国元首认为,有必要举行成员国执法安全部门联合反恐演习,以提高打击这些威胁的协作能力。
  
  六国元首认为,面对国际恐怖主义、地区冲突与危机等复杂挑战,能够并且应该在多边主义、各国相互协作、遵循国际法准则的基础上予以应对。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球化条件下保障世界安全和稳定。本组织愿在自己的行动中坚决奉行这些原则,并准备以此为基础积极与所有国家和多边组织进行积极合作。
  
  本组织十分关注重建和平、统一和繁荣、与邻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和睦相处的阿富汗,欢迎在阿富汗组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府。
  
  本组织成员国承认联合国在实施对阿富汗国际计划方面的中心协调作用,努力促进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毒品交易的国际合作,以在阿富汗建立安全、和平、安宁,为阿富汗和平重建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
  
  六国元首指出,亚太地区所有区域机制的建设性合作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共同繁荣,符合亚太地区各国的共同愿望。
  
  六国元首倡议,亚太地区的国际组织和论坛,通过相互签署协议,包括在对等原则基础上相互给予观察员地位,逐步建立起多边组织的伙伴网络。
  
  六国元首认为,实施这一倡议,有助于亚太地区形成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为基础、兼顾所有参与方利益的安全和合作体系。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阿斯卡尔·阿卡耶夫
  
  俄罗斯联邦总统
  
  弗拉基米尔·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埃莫马利·拉赫莫诺夫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伊斯兰·卡里莫夫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于塔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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