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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05-28
【实施时间】 2004-05-28
【法规编号】 140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西兰贸易与经济合作框架

[接上页]

  (签字)                       (签字)
  
  附件一:
  
  为促进两国重要行业领域经济稳定增长、市场稳步扩大,中国和新西兰将在包括贸易政策在内的各个领域扩大合作,并为双方贸易与投资创造良好条件。双方共同确定的合作领域为:
  
  农业、畜牧业、林业、生物安全和食品安全
  
  中新双方将通过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新西兰农业林业部建立的农业联委会、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和新西兰农业林业部建立的林业联委会以及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新西兰农业林业部建立的卫生与植物卫生联委会加强合作,进一步促进在农业、畜牧业,林业、生物安全和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贸易和投资活动。
  
  ●双方将在上述各联委会下鼓励在相关领域内开展合作,这些领域包括:
  
  ●高科技农业(例如种子改良、实用加工技术、体制管理和动植物育种技术);
  
  ●可持续草场管理(例如草地资源保护和草种改良);
  
  ●动物繁殖(例如动物健康和畜牧业);
  
  ●林业(例如林木育种、人工林、生态林业、林业科技、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林业生物安全、木材新产品开发、林业政策制定和实施以及木材和林产品贸易);
  
  ●双方认识到,食品安全和食品标准在确保人民健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发展国际贸易方面的重要性。双方将在卫生与植物卫生联合委员会下,寻求加强与生物安全和食品安全有关的双边交流与磋商机制。为了增进对彼此动植物与人类健康体制(包括病虫害情况)的了解,并与世界贸易组织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双方承认通过访问以确认这些体制达到双方寻求的卫生要求等形式继续交换关于彼此体制的信息和建立对彼此体制的信任十分重要。双方将就对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卫生与植物卫生的权利与义务的理解和实施加强对话。
  
  羊毛合作
  
  为发展中新羊毛贸易,双方行业组织将加强现有的对话。新方将通过培训、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帮助中国毛纺企业合理采购和使用新毛。
  
  科学和技术
  
  忆及2003年胡锦涛主席访新期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双方愿在此协定的基础上加强两国的友好关系和科学技术合作。
  
  双方认识到充分执行此协议对促进两国研究和创新领域合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促进协议中列出的优先领域合作的重要性。这些优先领域包括:畜牧业、环境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林业和自然资源保护、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地球物理学、南极和健康研究。
  
  贸易技术壁垒
  
  为便利贸易,双方将继续就彼此的监管方式交流信息和建立互信,以降低由于技术规范与标准不同而造成的商业成本。
  
  根据中国与新西兰签署的《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领域磋商机制的安排》,双方将通过以下措施就双方在检验及技术性监管方式方面的差异加强交流和磋商:
  
  ●致力于完成关于质量监督、检验、标准和合格评定方面的一个合作框架;
  
  ●促进两国认证机构的安排与磋商,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新西兰经济发展部签署的《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领域磋商机制的安排》下进行,以支持对各自检测和认可要求可靠性的承认,特别是在机电产品和木材产品领域;
  
  ●基于中新两国在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所做的工作,寻求缔结一项双边电工电子产品相互承认安排;
  
  ●中方希望缔结一项与上述安排类似的中新机械产品相互承认安排;
  
  ●鼓励两国合格评定和标准领域的官员、监管人员和专家开展交流;
  
  ●在中方人员进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培训方面加强合作;
  
  ●充分利用1999年中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羊毛标准合同,建立双向联系渠道,促进沟通与联系,联合采取有效的行政措施来应对包括羊毛再检验要求在内的现存
  问题,以保障双方利益并促进双边贸易。
  
  信息通信技术与电子商务
  
  双方将寻求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方面达成谅解备忘录,以鼓励在上述领域的合作。
  
  服务业
  
  中新两国在服务业领域的合作不断扩大,贸易发展迅速。双方认识到在服务业领域深化合作和拓展贸易将惠及双方,这些领域包括:教育、旅游、航空服务及劳务和专业服务。
  
  教育
  
  双方认识到教育和培训在排除减少贫困和经济增长所面临的障碍方面起的重要作用。双方注意到《2002年教育和培训合作谅解备忘录》(2002备忘录)和《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新西兰教育部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文凭和学位证书的安排》的存在。该备忘录和安排确认了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并创造机会开发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的教育和培训合作项目。双方教育联合工作组将在2002备忘录的基础上讨论在教育培训领域扩大合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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