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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3-10-24
【法规编号】 141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大利亚贸易与经济框架

[接上页]

  双方将探讨中国企业带资承包澳资源、矿产开发项目的可能性,进一步深化双方在这些领域的合作。
  
  信息和通信技术与电子商务
  
  双方注意到鼓励双方在信息产业领域合作的“1999年澳大利亚通信、信息技术和艺术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信息产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存在,双方寻求通过这一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加强合作。
  
  海关合作
  
  中国和澳大利亚已经在就海关问题密切合作,这反映出这些问题在发展和方便贸易与商务联系方面的重要性。双方希望通过以下方式对此予以促进:
  
  ●致力于达成一项关于海关互助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共同推进中澳海关与中澳商界之间的对话,以达成两个海关与商界的沟通和理解。海关在企业守法的基础之上简化海关手续,给予企业贸易上的便利;
  
  ●继续推进电子商务战略,推动无纸贸易的发展;
  
  ●共同提高廉政水平。双方在如何提高廉政水平,促进贸易便利方面有着合作的广阔空间;
  
  ●中澳在执法方面加强合作。中国海关的具体执法部门与澳海关对应部门就打击走私,尤其是毒品走私方面建立稳定的工作级的联络渠道,定期通报执法工作方
  面的新情况、新技术和新方法等,进一步促进双方的执法合作与交流。
  
  ●欢迎澳大利亚继续向中方诸如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化、计量、海关和电子海关等WTO领域的官员提供培训。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商业活动和研究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是高技术部门和服务业成功的关键。
  
  双方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在为企业提供一个稳定和竞争的商业环境以及鼓励研究与创新方面的重要性。双方将就知识产权保护事务进行双边、地区和多边合
  作。
  
  公共卫生
  
  双方注意到自1993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澳大利亚卫生、住房、地方政府与社区服务部卫生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存在。备忘录提供了一个框架,使在
  互利领域进行卫生活动的建议能在框架内得到双方的共同考虑。依据该框架,双方希望通过续签“卫生合作行动计划”以增进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合作。
  
  食品安全
  
  双方注意到“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存在。协定意欲加强两国友好关系和科技合作。
  
  双方认识到,食品安全和食品标准在确保人民健康以及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发展国际贸易方面的重要性。双方承诺,为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持,并将通过缔结“食品安全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增进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作。
  
  贸易技术壁垒
  
  为便利贸易与确保技术规则和标准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双方将寻求在有关领域制定工作计划和建立机制,以进一步促进合作。双方将:
  
  ●致力于达成一项双边谅解(作为在多边领域承诺的补充),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合作框架方案,以加强在中国检验检疫官员的WTO知识培训方面的合作;
  
  ●加强有关检验检疫领域存在分歧的沟通与磋商机制,增进对两国检验检疫程序的相互了解;
  
  ●加强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方面的合作,双方应充分利用中澳新三国签署的“1999年羊毛标准合同备忘录”,建立双向互通的联系渠道,加强交流和沟通,
  对存在的问题,包括要求对羊毛进行再检验,共同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维护双方的利益,促进中澳贸易发展;
  
  ●合作帮助中国更广泛地参与地区性标准和认证机构,同时加强双边认证机构机电产品相互认证安排磋商,以及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标准化领域官员和专家的相互交流;
  
  ●在两国机电产品认证联合小组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考虑致力于缔结两国机电产品相互认证协议。
  
  工作和商务签证
  
  双方将努力简化申请商务签证的手续,缩短签证办理时间,最大限度地给从事正常商务活动的人员提供便利,保证访问团组和个人如期成行。同时为在对方国家
  从事长期经贸活动的商务人员提供长期工作签证便利。
  
  加强信息交流和咨询,探讨便利办理签证的各种可能措施,特别是为中澳双方均有重要商业利益的企业和团组办理签证提供便利。
  
  行业磋商
  
  双方承认行业和商业团体(包括双边商会)为加强双边贸易和投资关系作出的宝贵贡献。为增强此种团体在支持中澳商业联系(包括通过同政府对话)所发挥的作用,双方将努力使这些团体能及时在其各自所在地区合法注册并得到认可。
  
  反倾销
  
  建立两国政府间反倾销通报及磋商合作机制,并通过对话和磋商来解决分歧,最大限度地减少反倾销对正常贸易的影响。
  
  出口管制及与澳大利亚集团(AG)的合作
  
  中国有关机构希望增加与澳大利亚集团的沟通与交流。
  
  中国商务部作为中方出口管制的执行机构,希与澳出口管制部门建立对口联系,加强沟通与合作。
  
  双方将在出口管制方面加强对话,公正地对待对方。
  
  附件二: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联合可行性研究包括下述事项:
  
  ●提供一份双边贸易和经济关系最近趋向的概述;
  
  ●评估国际贸易政策的最新动态和对中澳贸易投资的可能影响;
  
  ●确定并描述可能在一项自由贸易协定中致力解决的、对含货物、服务及投资在内的贸易和投资流动的现存壁垒及其他问题;
  
  ●确定可能采取的合作措施,促进中澳之间实现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
  
  ●评估取消和/或减少现存货物与服务贸易和投资壁垒带来的影响;及
  
  ●就今后行动的选择提出结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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