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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质检特函[2007]5号
【颁布时间】 2007-02-14
【实施时间】 2007-0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1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发《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加快推进地方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省(区、市)局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并积极争取纳入地方政府应急建设规划。有条件的省(区、市)局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建设。加快组建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反应灵敏的应急救援队伍,2007年底前完成液化石油气罐车、充装站和燃气管道等救援队伍的筹建工作。按照《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指南》的要求,督促并指导使用单位建立针对不同设备的专项预案。加强对重点监控设备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各类特种设备预案演练。
  
  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动、积极、科学地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启动事故分类研究工作。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规范,完善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培训,提高事故处置能力。
  
  二、深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工作
  
  6.巩固特种设备许可改革成果。各地继续实施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许可改革,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三图一网”。二分之一以上的省(区、市)局实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强化对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制约,制定鉴定评审机构行为规范,开展机构自查、随机检查、监督抽查、监检督查、举报严查的“五查”活动。调整行政许可分级,进一步加大省(区、市)局审批比例。
  
  7.强化证后监管。总局组织抽查100家获证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各地组织抽查获证企业的比例不应少于获证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工作综合分析及反馈报告制度。
  
  8.完善退出机制。完善法规、规章有关行政许可的处罚规定,修订安全技术规范,制定退出工作程序,对获证单位和人员实行严格的退出制度。研究设备使用寿命和节能状况,制定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在锅炉、气瓶、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上开展强制报废试点。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9.开展压力管道气瓶阀门专项整治。全面完成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普查和整治,工业管道使用登记率达到70%,压力管道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开展车用气瓶和危化品气瓶的专项整治,实现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率100%和充装人员持证率100%。组织制定阀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电站锅炉阀门、石化石油用高压阀门开展整治试点。
  
  10.加大电站锅炉安全监察力度,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努力实现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制造安装监检率、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实现罐车充装人员持证率和罐车充装单位设备使用登记率100%。
  
  11.开展起重机械游乐设施专项整治。与建设、铁道、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和持证上岗率基本达100%,遏制事故高发势头。开展游乐设施专项整治,完成制造单位换证工作,提高在用设备定检率,实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四、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的支撑作用
  
  12.努力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科技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做好2007年度科研项目指南的制定工作,发挥全行业科技力量完成好“十一五”国家重大科技支撑项目的研究。重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础理论研究、检验检测与安全寿命评价技术研究和监控预警应急救援技术研究等重大科技攻关。实施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开展客运索道故障率统计分析。
  
  13.稳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的改革与发展。继续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做优、做强的改革,实现资源整合,走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在已经实现联合重组的地区,加快建立监察与检验协调工作的新机制。推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团队文化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对外形象。狠抓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努力提高监检到位率、定检覆盖率和隐患检出率。利用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设备等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做好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工作。
  
  五、进一步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14.探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机制。组织制(修)订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能耗标准,开展锅炉、热交换器、电梯能耗测试试点,公布一批达标产品目录。
  
  15.探索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积极推动特种设备基于风险检验的试点工作,开展压力管道完整性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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