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3-09-24
【实施时间】 2003-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俄总理第八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接上页]

  (九)进一步推进中俄在科技领域的合作,加强双方科研机构,特别是国家重点科研院所之间的协作;在双边合作过程中保护知识产权;协调在军转民技术、科技成果商品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合作;在财力、物力、法律方面对中俄科技园的建立和发展予以支持,尽快在非典型肺炎以及其他危险的病毒性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十)及时落实双方在航天领域业已商定的优先合作项目,为执行中俄二○○四至二○○六年合作计划创造良好的财政和技术条件,包括研究在北京和莫斯科互设两国航天部门代表处的可能性问题。
  
  (十一)积极落实二○○二年十一月四日签署的中俄在研制、生产和提供有前景的航空技术领域的合作联合大纲。继续就向中国出售俄产民用航空器材问题进行磋商。
  
  (十二)在双方现有成果基础上,巩固和发展中俄两国之间在通信与信息技术领域的合作,与此同时特别重视中俄双方共同采取措施,支持俄移动通信运营商尽快进入中国通信市场。
  
  双方主张在本国有条件的城市建立电子科研和生产基地。
  
  (十三)加大中俄银行间合作的规模和力度,争取更多银行参与,争取中方银行对向中国出口生产周期长的商品的信贷支持,在反洗钱、打击向恐怖主义提供资金方面开展银行间合作。
  
  三
  
  双方一致认为,开展人文领域的合作将扩大中俄伙伴关系的社会基础,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加强两个伟大民族文明成果的交流。双方将积极推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媒体、电影、电视、档案领域的接触和双边活动;起草有关协议,加强和完善人文领域相互协作机制,包括相互开设国家文化中心。在中国举办俄罗斯文化节、在俄罗斯举办中国文化节和在上海举办第一届中俄大学生联欢节将成为加强两国人文合作的盛事。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总理定期会晤前夕召开的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第五次全会的成果。1997年,根据中俄两国元首的倡议,为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传统友谊,促进双方睦邻友好合作,巩固和扩大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社会基础,中俄成立了该委员会。两国总理表示相信,委员会换届后将在巩固和扩大中俄关系社会基础方面继续开展系统性工作。这一工作具有战略意义,需要两国社会各界、各部门和各地区长期不懈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推动。
  
  双方深信,落实委员会通过的二○○三至二○○四年度工作计划将极大地推动两国民间渠道的相互协作,深化和加强中俄两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传统友谊。
  
  四
  
  双方高度重视在打击非法移民领域的合作。根据两国元首达成的协议,双方正加紧筹备成立中俄移民问题联合工作小组。
  
  五
  
  双方决心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包括保护黑龙江和其他跨界河流的生态系统,并在防止跨界环境的污染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在对跨界水体进行联合生态监测的基
  础上制定改善黑龙江状况的共同措施,并考虑制定关于在跨界水保护领域合作的政府间协议。
  
  双方将共同与其他国家和各国际组织就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跨界自然保护区问题开展合作。
  
  双方将在预防和消除紧急情况方面加强协作并尽快制定相关的政府间协议。
  
  六
  
  双方表示,将继续相互坚定支持对方维护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俄方重申在台湾和西藏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七
  
  两国总理满意地指出,上海合作组织经过两年的初创阶段,正逐步发展为一个重要的国际组织,在维护本地区的安全、促进互利合作方面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
  
  双方高度评价二○○三年五月二十八至二十九日组织莫斯科峰会和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组织成员国总理北京第二次会晤的成果,一致认为,总理会晤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标志着组织多边区域互利协作进程的开始。中俄重视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之间和双方在组织内的相互协作,愿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为指导,与其他成员国一道继续共同努力,推动组织不断向前发展,为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双方重申,愿共同致力于进一步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伙伴协作,以建立公正民主、严格遵守国际法准则和《联合国宪章》宗旨与原则、共同安全、主权平等和相互尊重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中俄将继续积极推动开展各领域的国际合作,包括提高现有多边合作机构和机制的效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