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3-07-05
【实施时间】 2003-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2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大韩民国产业资源部关于标准化和合格评定的合作安排

[接上页]

  (1)AQSIQ:CNCA合作交流处处长或其继任者;
  
  (2)MOCIE:KATS产品安全课课长或其继任者。
  
  5.合格评定SC每年至少会晤一次,在双方同意的时间轮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举行。
  
  第八条 1.本合作安排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合作安排有效期为5年,并将以5年期顺延。任何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安排。
  
  3.经双方同意,本合作安排的条款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予以修改和补充。
  
  4.本合作安排的终止将不会影响其终止前在本安排下开展的项目的有效性和期限。
  
  本合作安排一式两份,于二○○三年七月七日在北京签署,用中文、韩文、英文书就,三种文本同等有效。如有歧义,以英文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韩民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              产业资源部长官
  
  李长江                         尹镇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