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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公办发[2008]2号
【颁布时间】 2008-11-13
【实施时间】 2008-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2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兰察布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旗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2008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目标及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乌兰察布市委、政府关于印发旗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2008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市直部门领导班子2008年实绩考核内容的通知》(乌党发〔2008〕8号)文件要求,现将旗县市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2008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目标及评价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8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重视情况;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公开情况;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政务公开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情况;乡镇苏木“干群绿色通道”畅通情况;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满意情况;政务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组成考核检查组,对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对每个旗县抽查2个乡镇,3个行政部门,2个公用企事业单位,听取旗县和部门汇报,并对政务公开示范点进行验收。
  
  四、考核要求
  
  1、这次政务公开考核情况将作为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党政班子年终实绩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委组织部。
  
  2、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考核检查,并对照考核内容,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情况进行总结、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积极整改,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1、旗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2008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目标及评价办法
  
  2、市直单位领导班子2008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目标及评价办法
  
  
乌兰察布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13日

  
  附件1:
  
  
旗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2008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目标及评价办法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赋分办法及评价方式
  
  政务公开领导
  
  重视情况(10分)
  
  建立组织机构,强化组织协调,落实领导责任制,《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组织机构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乡镇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得2分;有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按要求上报政务公开信息的,得2分,未报和少报视情况扣分;召开政务公开专门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以会议记录为依据,得2分。年度工作目标按要求完成,得2分,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并督促检查,2分。
  
  政务公开制度
  
  建设情况(5分)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政务公开软硬件建设达到标准。
  
  各项制度健全并能落实到工作中的,得2分;软硬件建设达到规定标准的,得3分。
  
  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公开情况(13分)
  
  政府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应公开的文件及重要事项的公开。
  
  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以各种方式向全社会公开的,得5分;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拍挂、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得8分。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情况(10分)
  
  建立公开办事大厅,落实各项制度、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办事步骤,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
  
  凡是既没有大厅,又未组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班子的,扣除全部应得的10分;组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班子,未建成大厅的,扣8分,得2分。加强和改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进厅项目运行良好的,得2分;应进行单位达到100%的,得2分;应进厅项目达到95%以上的,得2分;进厅部门各项制度健全的,得2分;硬件建设齐全的,得2分。
  
  政务公开信息网
  
  络平台建设情况(10分)
  
  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网页内容健康运行情况。
  
  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并有规范网页内容的,得3分;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丰富,得3分;建立组织机构并且有专门工作人员,得2分;充分利用信息网站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内容及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社会监督等内容的,得2分。
  
  “干群绿色通道”畅通情况(7分)
  
  畅通便民通道,密切干群关系,切实为民服务。
  
  建立乡镇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2分;在行政村设立民情接待站,有代办员,2分;在自然村设立信息员;1分;乡镇苏木建立便民公示牌、便民服务卡、听证质询会制度,2分。
  
  人民群众
  
  满意情况(10分)
  
  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以及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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